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最近市政协主席会议专门听取了市司法局领导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情况汇报,此后又组织部分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成员,通过听取有关部门工作情况介绍,召开部分镇(街道)政法副书记、司法所长、社区委员会负责人、村调委会主任等参加的座谈会,实地视察有关镇司法所、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基地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等多种形式,开展了对我市司法行政重点是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专项视察活动。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现状
近年来,我市司法行政系统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突出维护社会稳定这个工作重点,狠抓基层基础建设,全面履行司法行政职能,各项工作成效显著。表现在:基层建设日趋规范,组织网络不断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成效突出,社会稳定全力维护;普法教育领域不断拓展,依法治理进程加快推进;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得到落实,法律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我市司法所建设受到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和领导的充分肯定,周巷镇司法所被司法部授予“人民满意司法所”称号,有2个司法所被命名为省级文明司法所。
我市司法行政工作虽取得了较大成绩,但随着慈溪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暂住人口的大量不断涌入,各种矛盾纠纷日益突出,司法行政工作现状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当前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有:
一是基层司法行政管理体制尚未理顺。司法所为镇(街道、开发区)内设机构,在综治办增挂司法所牌子,人、财、物都由镇(街道)管理,司法局只是业务指导。其管理体制还不够理顺,具体表现在:(1)司法所长职级还不够明确。(2)司法所人员调动频繁,稳定性差。
二是司法队伍整体素质还不够高,人员配备还不足。文化程度还不够高,目前118名司法所工作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38人,仅占三分之一;法律人才紧缺,平均一个所不到一名;年龄偏大,50岁以上的38人,占三分之一。
三是保障措施亟待落实。(1)专项经费落实有距离。尤其是人民调解经费,不能根据工作需要得到切实的保障。(2)办公用房紧张,装备设施较差。
二、几点建议
在新的形势下,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碰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将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基层司法行政职能的充分发挥,影响社会稳定。为此,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加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镇(街道)司法所“处在维护稳定的第一线”,已成为维护我市社会稳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在我市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起着独特的作用。为此建议,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固树立强基固本的思想,进一步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精神,按照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关于加强“两所一庭”建设的要求,切实加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的建设,把深化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作为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和创建“平安慈溪”活动的重要工作来抓,努力提高司法所在政法系统“两所一庭”中的应有的地位,充分发挥司法所在维护我市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市司法局要切实加强对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和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管理指导,不断总结经验,善于运用典型来指导司法所工作,着力解决司法所建设面临的各种问题和困难,加强规划、指导、督促和检查,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指导司法所依法、全面、正确履行各项工作职能,不断提高司法行政水平。
2、进一步理顺基层司法行政管理体制。司法所作为各镇(街道)内设的行政机构、最基层的司法行政组织机构,实行镇(街道)和市司法局的双重领导。明确司法所长职级。在司法所机构不能单设的情况下,充分考虑司法所长的工作特点,建议市里要进一步明确司法所长为各镇(街道、开发区)的中层正职。司法所正副所长的调整,由所在镇(街道、开发区)党委提出人选,并与市司法局共同考察确定后,再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实施任免。司法所工作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司法所与综治办合署办公,按照“合署办公,优势互补,各有侧重,互相促进”的总体要求,明确工作岗位,落实工作职责,确保司法所各项工作职责任务的全面实施。
3、加强司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战斗力。以服务地方经济、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全民法律素质为己任的司法行政队伍,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专业素养和文化素养,才能胜任本职工作。为此建议,配足配强,优化结构。市里要督促各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按不低于实有总人口万分之一的标准,逐步配齐司法所工作人员,并不断改善人员的年龄结构和文化结构,力争35周岁以下人员占全所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每所至少配有一名法律大专以上学历的工作人员。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加强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全面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教育培训是关键。建议各级政府要象抓暂住人口培训一样,抓好对全市基层司法干部、人民调解员的教育培训,把基层司法干部、人民调解员的教育培训纳入干部总体培训工作计划,并切实抓好落实。对新入门司法所工作人员和人民调解员进行必要的脱产培训,通过考试考核,达到从业基本条件。
4、强化保障措施,维护社会稳定。提供经费保障。落实人民调解经费,增加司法行政教育培训经费。根据慈党办[2002]70号文件精神,建议政府按全市实有总人口每人0.5元的标准落实年度人民调解经费,主要用于司法所工作人员和调解员的考核、先进调解员的奖励、统一全市人民调解文书式样等。为了有利于司法所有计划地安排工作,保证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建议将人民调解、帮教安置、普法等司法三项经费应纳入各镇(街道)年度财政预算。同时,司法三项专用经费要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同步提高。改善办公用房。为适应新形势下司法行政工作的需要,建议逐步改善基层司法所的办公条件;对应设而未设调解庭的镇(街道)司法所,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设立调解庭,其实际使用面积至少达到基本标准,以适应调解和处置突发事件及纠纷调解旁听的需要。配备必要设施。各地司法所要配备好必要的办公设施,构筑好信息平台;有条件的镇(街道)要配置突发性群体性人民内部矛盾事件处置所必要的交通通讯装备和设施以及法制宣传教育工具。
2004年9月7日
(已作部分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