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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度先进专门委员会委员活动小组、先进联络委员会和先进委员考核评比办法
2012-05-30 阅读: 12672

 

                     (2012年3月9日政协第十届慈溪市委员会第三次主席会议通过)

 

  为了更好地调动全体政协委员、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活动小组和联络委员会履行职能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结合我市政协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评比范围和评比名额
  评比范围:各专门委员会所属的9个委员活动小组(不包括学习文史组)和20个联络委员会;市政协全体委员。
  评比名额:先进集体共6名,其中专委会委员活动小组2名、联络委员会4名;先进委员共37名,即原则上各专委会委员活动小组和联络委员会按委员总数10%的比例确定,委员人数超过15名的先进委员为2名;被评为先进专委会委员活动小组和联络委员会的,相应增加1名先进委员名额。
  二、评比内容和评比条件
  先进专委会委员活动小组和联络委员会评比内容:自身建设、调查研究、视察考察、委员提案、社情民意、对口联络、兴办实事、配合政协中心工作等8个方面,实行计分考核。(考核评分详见附件)
  先进委员评比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热爱、热心政协工作,积极参加市政协或专委会委员活动小组和联络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3、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和才干,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实绩明显,得到同行和周边群众的认可;4、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反映社情民意,全年至少提出一件有一定价值的提案或建议,反映一件有一定价值的社情民意,参与一次调研或视察活动。
  三、评比方法
  先进专委会委员活动小组和联络委员会:每年考核评比一次,年终先由各专委会委员活动小组和联络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在总结全年工作的基础上,根据考核评比要求,逐项进行对照、自评打分,并将自评情况及相关资料上报市政协办公室。市政协机关建立考评组,由秘书长任组长,成员由市政协办公室和各专委负责同志组成。考评组根据各专委会委员活动小组和联络委员会工作实绩确定最终考核分,从高分到低分推荐出先进专委会委员活动小组和联络委员会名单。
  先进委员:每年考核评比一次,年终由各专委会委员活动小组和联络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在委员总结交流年度工作情况的基础上,民主推荐出先进委员建议名单。各专委会委员活动小组组长和各联络委员会主任不参加先进委员的推荐评比;凡被评为先进专委会委员活动小组和联络委员会的,其专委会委员活动小组组长和各联络委员会主任自然确定为先进委员。先进委员推荐名单报市政协各办、委。
  考评组推荐的先进专委会委员活动小组、联络委员会名单和各委组推荐的先进委员名单,经委办主任会议初审后报市政协主席会议审定批准。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专委会委员活动小组、联络委员会和先进委员,由市政协进行表彰奖励。
五、附则
  如年度评比内容、先进委员名额另行调整授权市政协主席会议协商确定,并由市政协办公室行文通知。
   

  附件:年度先进专委会委员活动小组、联络委员会考核评分表

 

 

 


附件:

年度先进专委会委员活动小组、联络委员会考核表

项目

考核内容

自查得分

 

加减分依据

市政协考评分

加分

减分

综合得分

自身建设(13分)

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书面总结,每次活动有记载,全年组织委员集体活动不少于6次,且每次到会率达到80%以上。各专委会委员活动小组和联络委员会工作有创新,效果明显,经验值得推广的,经秘书长会议审核后,加13分。无书面工作计划或工作总结的各减2分;全年组织活动少于6次的,每少于1次减2分;每次活动记载不全的酌情减分,无记载的减5分;每次活动到会率低于80%的减1分。

 

 

 

 

 

调查研究(20分)

全年至少完成一次,调研后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专题调研报告,报市政协办公室。调研报告被《慈溪政协》录用,每则加1分。由市政协办公室出面,以建议案转报给市委、市政府或市级有关部门和镇(街道)的每件加3分;被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肯定或转发的每件加3分;被市政协、市委政策研究室评为优秀建议案、优秀调研报告的每件加5分;调研活动每增加一次,且有专题调研报告的加2,最多不超过4分;调研报告形成后,根据内容,在市政协全体委员会议上作参政议政口头或书面发言的,每件加3分。只有调查活动,没有调研报告的减10分,无调研活动的不得分。

 

 

 

 

 

视察考察(10分)

 

全年至少完成一次,视察考察报告形成后报市政协办公室。视察考察报告被《慈溪政协》录用,每则加1分。完成2次及以上视察考察活动,并有较高质量视察考察报告的加2分。只有视察考察活动,无视察考察报告的减5分,无视察考察活动的不得分。

 

 

 

 

 

委员提案(17分)

各专委会委员活动小组和联络委员会提案数达到人均1件以上。被列为重点提案的每件加1分,被评为优秀提案的每件加3分。提案被《提案摘报》录用,每件加0.5分。有领导批示的,在原基数上每件批示再加1倍。各专委会委员活动小组和联络委员会提案数未达到人均一件的,每少1件按比例减分。

 

 

 

 

 

社情民意(15分)

各专委会委员活动小组和联络委员会人均反映不少于1件。信息被市委市政府、宁波、省、全国录用的,分别加1234分,并可累计计分;全年信息考核,集体获奖,得一等奖的加5分,得二等奖的加4分,得三等奖的加3分。全年提供社情民意人均不足1件的,每少1件按比例减分。

 

 

 

 

 

对口联络(5分)

各专委会委员活动小组全年与有关部门对口联系不少于一次;各联络委员会与所在镇(街道)沟通、交流,听取工作情况通报不少于一次,并把活动情况报市政协办公室,在市政协网站上反映或被《慈溪政协》录用,每次加1分,最多不超过3分。无开展对口联络活动的不得分。

 

 

 

 

 

兴办实事(10分)

以专委会委员活动小组和联络委员会名义集体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不少于一件,并把活动情况报市政协办公室,在市政协网站上反映或被《慈溪政协》录用,每件加1分。完成任务后,每多办一件加2分,最多不超过4分。无办实事的不得分。

 

 

 

 

 

配合政协中心工作(10分)

各专委会委员活动小组和联络委员会以书面形式及时上报委组动态活动,且在市政协网站上反映或被《慈溪政协》录用的,每次为0.5分,最高为3分。积极参加市政协组织的调研、视察活动,并执笔撰写调研视察报告的加1分;订阅联谊报,完成市政协下达的基本任务为2分,超过10份以上加1分,完不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在市政协或上一级政协以上会议作典型发言的且有书面材料的每次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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