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9日政协第十届慈溪市委员会第三次主席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政协领导和专职常委与政协委员的联系,增进交流与沟通,充分发挥委员履行政协职能的主体作用,推进政协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政协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联系内容
1、了解委员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和履行职能等方面的情况。
2、听取委员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重要政策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3、听取委员对所代表的界别和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及其他社情民意的反映。
4、了解委员所在单位对委员履行政协职能的支持程度。
5、征求委员对市政协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联系方式
1、政协领导和专职常委联系委员可采用个别走访、约谈约见、召开座谈会和电话联系等形式。
2、联系次数,一年一般不少于2次。
3、联系对象每年进行调整。
三、有关要求
1、市政协办公室、各专委会要加强与市政协委员的联系,及时了解、掌握联系对象的思想、工作、生活和履行职能等方面情况,做好有关配合协调工作。
2、市政协委员要深入实际,积极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反映社情民意,确保联系工作取得实效。
3、要及时整理上报走访中委员提出的意见与建议,由市政协办公室汇总,有关重要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反映,视情帮助解决政协委员的有关实际问题,同时跟踪反馈所提意见与建议的采纳、落实情况;对委员先进事迹要及时做好宣传报道。
4、年终,由办公室、专委会对政协领导和专职常委联系委员情况进行总结。
5、各兼职常委也要加强与所在界别、委组委员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