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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工作的视察报告
2004-10-18 阅读: 892
最近,市政协组织部分政协委员对我市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以下简称土保)工作进行了专项视察。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期工作的基本估价
自去年上半年实施《慈溪市土地被征用人员养老保障实施(暂行)办法》(慈党[2003]7号)以来,按照“先试点、后推开”的方法,精心部署,上下联动,有序推进,此项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体现了以下三大特点:
1、领导重视。市委、市政府把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成立了由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市府办、劳动保障、财政、国土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土保工作领导小组,各镇(街道)也建立了以镇长(主任)为组长,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相应组织。人员到位,职责明确,上下配合,工作有序推进。
2、方法得当。全市在浒山街道的轻纺村、天元镇的省塘头村、周巷镇的大沽塘村试点工作基础上,逐步完善政策措施,着力推进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工作在全市各镇(街道)的实施。宣传发动到位。召开全市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工作会议,进行全面部署,并通过《慈溪日报》、慈溪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发放八万份《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政策汇编》、《政策问答》及《参保指南》等宣传资料,上街上门、面对面开展政策宣传咨询,争取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业务培训及时。先后组织了近六千人的政策业务培训,提高了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能力。检查指导有力。派出工作指导组,分东、中、西三片对各镇(街道)的土保工作进行指导,抓交流、促进度,及时分析研究新情况,不断完善政策措施。
3、成效显著。目前,全市申请办理土保手续的人数较快增加,进入参保高峰期,据市土保经办机构最新统计,全市20个镇(街道)已实现土保工作全覆盖,201个村级参保,覆盖率已突破80%,累计参保68677人(其中,A档次8902人,占12.96%,B档32452人,占47.25%,C档3151人,占4.6%,定补对象24174人,占35.19%),筹集基金7.5亿元,有50245人已开始按月享受养老保障待遇,月发放养老金近790万元,平均养老保障金发放水平195元(不含57元补助档),预计到今年年底参保人数突破9万人,可实现村级全覆盖,目前,我市土保工作进度居宁波市各县市首位。
但由于该工作是项新工作,难免会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亟待研究,加以完善。
1、参保时间界限问题。在调查座谈中,镇(街道)、村干部对现行政策规定以“第二轮土地承包时确定地亩数为基数和经依法征地”作为参保的前置条件普遍认为不够客观。
2、参保年龄结构失衡。养老保险是一种社会互济,必须靠以青养老才能进入良性循环。而我市参加土保人员的年龄结构已出现严重的失衡,高年龄人员参保比例已占总参保人数的80.75%,低年龄人员(男45周岁、女35周岁以下) 参保比例只占总参保人数的5.28%,已经享受的人员比例高达78.36%。
3、基金支付压力较大。按照我市现行“政府出一点、集体补一点、个人缴一点”的土保基金筹集方法,市财政不仅要承担按A档缴费标准30%的参保补助(至7月底累计应投入参保补助资金2.46亿元),更重要的还要为参保人员负责托盘的责任。
二、几点建议
1、尊重现实,切实保障所有失地人员的利益。
建立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失地农民的权益和农村社会的稳定。为此,我们建议,应该实事求是,将全市所有失地人员都纳入土保范围,切实解决被征地人员的后顾之忧。理由二条:一是从周边县市实施的情况看,失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障,一般都没有时间上的限制,无论“一轮”还是“二轮”,凡被征地人员都纳入土保范围内。二是从我市的实际情况分析,土地被征用时间越早,补偿价格越低,失地农民经济上越吃亏,按理应优先解决好这部分人的后顾之忧,而事实上,有些镇(街道)已冲破一、二轮时间限制。
2、政策引导,逐步实施土保与社保的接轨。
吸引不同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都来参保,这是减轻目前土保支付压力的可行办法,也是解决被征地农民保障,维护社会稳定的长久之计。我们建议,在不增加政府财政支出和农民自愿参加的前提下,应采取政策引导,制订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比如适当放宽参保的年龄限制,设置多档标准,允许“低门槛准入、低标准享受”和“缴费延补”等办法,鼓励吸引一部分已经参加土保和尚未参加土保的人员转入社保,逐步向社保对接。
(1)凡已参加土保的人员,可自愿选择,分档缴费,鼓励其转为社保。即允许从参加土保之日起,把市、镇(街道)两级财政38%的土保补助金和个人帐户资金转为社保缴费资金,抵扣不足,由个人以现金补足,并按规定逐年缴费或适当延长年限和一次性补缴,至法定退休年龄缴费满15年以上,办理相关手续,享受相应的社保养老待遇。
(2)凡具备土保参保条件而尚未参保的人员,或者凡已选择分年支付的人员,参照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条件,自愿报名,分档缴费,参加社保。
3、健全制度,提高土保基金抗风险的能力。
土保基金是涉及我市众多被征地农民长远利益的重大问题,为保证我市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制度安全运行,确保土保基金持续支付能力,市政府对土保基金支付压力较大的问题应从长计议。一要建立完善土保基金。按照宁波市政府甬政发[2003]128号《关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文件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所提取的社会保障风险资金,由每平方米10元提高到30元,其中每平方米10元仍充入社保风险基金,其余每平方米20元专项用于社会保障事业。据此,建议市政府重新确定土保基金收取标准,在原有土地出让金每平方米5元的基础上适当提高,通过逐年注入,来增强土保基金的抗风险能力,确保我市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工作的平稳持续实施。二要建立管理使用制度。做到专款专用,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借支和挪用,保证基金按时足额支付。三要建立监督制约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审计,并通过一定途径公布基金到位及使用情况,以提高基金运作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2004年9月13日
(已作部分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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