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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农村医疗卫生设施建设 努力提高农民医疗保障水平——“统筹城乡发展”调研报告之三
2004-10-20 阅读: 777

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投入,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是事关市委、市政府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统筹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课题,也是直接关系我市农民健康保障水平提高,减轻医疗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以及提前实现农村小康社会的重大问题。对此,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一、现状分析
  1、农村医疗三级网络基本健全。我市有328个行政村(社区),现有7 家市级医疗单位,21家镇(中心)卫生院,每镇(街道)都有一家镇或中心卫生院(其中周巷镇2 家);585家村卫生室,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有一家以上村卫生室。从村卫生室的分布情况看,各镇(街道)政府驻地的周边村卫生室数量充足。从目前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布局看,已能基本满足当地农民的医疗需求。
  2、医疗设施条件有所改善。去年医疗机构设施设备投入总额6378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投入1401万元;设备投入4678万元。截止到2003年底,全市医疗机构共有房屋建筑面积185080平方米,投入金额10951万元, 购入专用设备21430万元。其中:中心卫生院房屋建筑面积48864平方米,计2916万元,购入专用设备3202万元;镇卫生院房屋建筑面积47384平方米,计3210万元,购入专用设备1619万元。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后进展顺利
  长期以来,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一直是农民致富的一道障碍。为切实解决农民群众“小病拖,大病扛,重病再往医院抬”的现象。从去年开始,市委、市政府加快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先后制订出台了《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制度,制度实施以来,深受广大农民欢迎。一是参保面广。至去年底,全市328个行政村(社区)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参加人数708183人,占全市总农业人口数的82.81%;目前全市有13个镇(街道)的农民参加率在80%以上,其中桥头、匡堰、横河3个镇的农民参加率达到90%以上。统筹基金4211.12万元,其中个人征缴资金1387.82万元,镇(街道)补助资金1411.69万元,市财政补助资金1411.61万元。二是部分参保群众已得到实惠。据统计,到4月底止,住院统筹共计补偿 6294人次,总医药费用4272.86万元,其中有效医药费用3565.32万元,实际补偿支出919.91万元。在补偿支出中,补偿2万元的10人,1万元以上的56人,5000元以上的175人。这些已经参加并享受到实惠的农民对党和政府深怀感激。三是管理机制渐趋规范。市政府建立了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和工作协调小组,成立了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加强了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市卫生部门从规范管理着手,制订了严格的资金管理、费用审核、优质结报服务等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
  二、存在问题
  1、医疗卫生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据调查,全市相当部分镇卫生院达不到镇医疗机构建设标准,不仅建筑面积达不到要求,且房屋陈旧,场地狭小,部分卫生院及镇(街道)辖区医院医疗用房严重紧缺,导致个别科目门诊无法开设,正常门诊与发热门诊难以完全隔开,缺少独立的诊断室、隔离室、检查室和标准药库、药房,存在较为严重的院内感染隐患。有的因医院内场地狭小,造成车辆拥挤,进出困难,影响病人就医。特别是市第三人民医院,该院总占地面积16亩,门诊及住院病房建筑面积6834m2,医院日门诊量却有600-800人次。紧张的医疗用房使窗口难以增设,导致收款、药房、输液排长队,群众意见很大,与周巷镇经济强镇地位很不相称。有些医院医疗设施设备落后陈旧,跟不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的需求。由于受经济因素和建设用地的制约,许多医院想动迁而难以动迁,想更新设备而无法更新,不能为群众提供满意的就医环境和医疗卫生服务,导致部分病人外流。
  2、医疗人才相对匮乏。一是医务人员总数严重不足。二是高级专业人才缺乏。三是医务人员分布不合理。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够完善。一是补偿比例较低,参保农民享受面不够广。在运行过程中,农民群众实际结报得到的实惠与他们期望的相差甚远,相当部分群众不理解,如总医疗费用中,非有效费用较多,影响了补偿率;有些慢性病,医疗费用很高,因不需要住院,按规定却不能报销,虽参保,仍享受不了医保的好处,造成小病不能报,大病不够化,致使参保农民吸引力下降, 给下一年度实施工作带来难度。二是补偿不够合理,费用报销不能给困难群众带来更多实惠。 从五个多月试运行以来实际结报情况分析,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农民群体医药费用相对较高,而家庭困难的病人由于自负部分难以承担,医药费用相对较低,目前补偿比例按有效医药费用从小到大设置,造成基金实际补偿较多地流向经济相对较好的群体,这与合作医疗制度的初衷和目的相背离。三是宣传力度不够,教育引导工作欠深入。一些参保群众对那些是定点医院,可享受什么政策待遇以及医疗费用如何报销等政策不是很清楚。群众互助合作意识仍然较薄弱,政府宣传引导力度有待加强。四是社区医疗服务建设滞后,群众呼声强烈。相当部分农民群众在参保时,对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尤其是门诊费用上的优惠政策抱有很大的期望,参保热情很高,许多镇(街道)在宣传发动时,为了提高参保率,在这方面也向村干部和群众作了较为直接和实惠的宣传,但事近半年,至今尚未启动,意见很大,镇村干部和群众要求制度尽快出台的呼声十分强烈。此外,医管中心人员配置不足,网络建设滞后等问题,给日常监督、管理、审核、结报、稽查等工作带来影响,致使参保病人的信息化管理无法启动,医药费用的实时监控无法实施,快捷简便的结报流程无法建立。
 三、对策建议
  1、加大投入,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市镇村医疗卫生设施已越来越不适应群众就近优质就医的需要。因此,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对医疗卫生事业尤其是农村公共卫生事业的财政投入,对明显不适应社会经济和医学发展需求的医疗机构实行改建、迁建或整合,为广大群众营造一个良好的医疗环境,享受优质的医疗服务,为广大医务工作者创造一个有利于发挥专业特长的工作条件,这是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举措,已显得十分紧迫。如市第三人民医院,市政协周巷联络委曾专题进行视察,提出三院(市三院、市骨伤科医院、杭州湾医院)合并的建议,此建议是否可行,是值得引起有关部门领导重视和研究的。同时,各卫生院要加快医疗设备的更新,积极拓宽卫生服务项目,提高医疗服务技能,使卫生院成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要支柱。
  2、加强培训,提高农村医务人员医术水平。加快农村卫生高级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步伐,制定出台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医学院毕业生到农村服务;注重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放宽人才引进政策,畅通人才流通渠道,保证人才合理流动。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制度,加强农村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鼓励有条件的镇村医生接受医学学历教育,不断推进镇村医务人员整体水平的提高。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行骨干医生年薪制,设立医学科研奖,鼓励医务人员从事重点项目、尖端学科研发,营造医疗学术氛围。
  3、完善制度,确保更多的参保农民得到实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成功与否,关键是要得到农民的拥护,让农民真正享受到参加合作医疗的好处,争取他们的积极参与。一是要扩大享受面,逐步适度地提高补偿标准。根据地方财力,适度增加财政、集体经济的投入,适当提高个人筹资额度,积极争取社会捐助,实现民政、慈善组织相应基金并轨,扩大基金容量,逐步提高参保农民大病补偿标准。依托农村社区服务组织,积极为当地参保群众提供无偿或优惠的医疗保健服务。如建立健康档案、慢性病管理,对两年内没有享受住院报销的60周岁以上参保者免费健康体检一次等,让没生病的群众也能享受合作医疗带来的实惠,以增强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吸引力。二是要减少环节,方便群众。尽量简化审核结算手续,减少不合理的中间环节,建立顺畅、便捷的审核结算流程。要打破地域界限,适度增设定点医疗机构,扩大群众择院范围,并逐步缩小市内外医疗补偿标准的差距。三是要调整补助标准,健全相关配套政策制度。要研究医疗基金与慈善医疗救助基金并轨的问题。着手修订大病救助实施试行办法,出台大病救助实施细则,降低大病救助起补台阶,改变大病救助无法启动和多头补、多头不能解决的问题,使大病救助真正落到实处,极大提高弱势群体的医疗救助力度;住院统筹补偿比例设置应予调整,由原来的“从小到大”结构变为“中间大,两头小”,使困难群体更多地享受到制度的实惠。四是要实行小病受惠,抓紧建立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尽快实施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是参保农民的迫切要求,再不启动,势必失心于民。但在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应把握三点:一要选好人,要挑选素质好,有执业资格,群众信得过的人担任社区服务人员;二要切实让利于民。免收挂号费、注射费、诊疗费,药费按招标价或配送价顺加20%以下收取,提供门诊优惠让利服务。三要加强日常监督,对社区服务、收费等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要进行严肃处理。五是要广泛宣传,增强制度吸引力。要采用群众乐于接受的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宣传,把参保办法、参保人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审核结报流程等宣传到千家万户,使广大农民真正了解、熟悉这一制度。同时,有针对性地通过典型事例进行具体、形象、生动的宣传,使群众切实感受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意义和好处,增强制度吸引力,树立互助共济意识,自觉自愿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4、强化监督,保证制度规范有序运行。一要严格资金管理。按照“单独建帐、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民主监督、公开帐目”的要求,建立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和会计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管好、用好基金,严格财经纪律,杜绝基金挤占挪用现象。二要提高资金运用透明度。每季应向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村(社区)通报基金运行情况,年终向社会公布,审计、财政等有关部门必须加强监督。三是要强化对药品价格的管理。卫生药监部门要加强监督,对医药价格要通过媒体公布或在各个医院挂牌公开。坚决降低药价,切实解决农民有病不敢进医院的问题,如果药价不大幅下降,尽管有了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但高昂的药费支出仍会让农民叫苦不迭,享受不了制度所带来的实惠。

(已作部分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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