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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工作的视察报告
2006-09-11 阅读: 11943
为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工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8月上旬,市政协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组织部分政协委员就我市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工作进行了一次专题视察。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估价
  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近几年来我市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得到民政部和省领导的充分肯定。其特点是:
救助体系基本形成。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为主体、五保集中供养为基础、弱势群体帮扶为配套、慈善专项救助为补充的“四位一体”全方位、立体式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初步建成。
政策措施逐步完善。市成立了社会弱势群体帮扶领导小组和社会弱势群体帮扶服务中心,各镇、村(社区)相应建立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救助服务站和社会救助室。市委市政府还先后出台了《慈溪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关于社会弱势群体帮扶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从组织、机制、资金等多方面提供了保障。
  帮扶救助形式多样。依托党政信息网构建“慈溪市社会弱势群体帮扶信息平台”,在因特网上开设“慈溪市社会弱势群体帮扶网”,开通24小时服务的免费爱心救助电话“63519000”,创办市镇两级的“爱心超市”,实现了困难群众求助有门、社会爱心捐助有路、职能部门帮扶有效的目标。
  社会互助稳步发展。以慈善为龙头的帮扶基金得到不断加强,累计基金超过1亿元,2005年救助14500人次,救助金额达1700万元。以群团组织为依托的帮扶工作有效开展,市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与贫困户开展“一对一”的结对帮扶,各部门通过助学、助医、法律援助等方式拓展帮扶救助领域。此外,以先富帮后富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救助氛围也在逐步形成。
  二、 存在问题
  虽然我市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但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困难群众的要求相比尚有一定差距,视察中我们也了解到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帮扶救助工作的机制不够健全。一是帮扶资源尚需整合。我市虽然已建立了帮扶中心,但一直挂靠在民政局救灾救济科,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工作权责不明确、人员不到位、运作不规范等问题,使救助中心应承担的综合协调作用难以得到有效发挥。由于我市涉及到困难群众救助的10多个部门和单位,工作中救助条件设定不一致,信息沟通不及时的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因而出现的多头救助、重复救助和遗漏救助等情况仍时有发生。二是队伍建设不相适应。民政干部是实施帮扶救助工作的专门力量,但是队伍普遍存在年龄大、人手少、力量弱的问题,与工作的政策性越来越强、服务对象越来越多、网络化管理要求越来越高的客观实际存在一定差距。三是动态管理不够顺畅。随着低保制度的配套优惠日益增加,一部分人把低保当作永久性福利,在条件改善后也不愿退出低保,致使“进易出难”问题逐渐加剧,动态管理举步维艰。
  (二)帮扶救助工作的政策有待研究。虽然我市不断增加投入,加大“补血”力度,力争实现全社会最大限度的帮救保障,但是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工作面广量大、情况纷繁复杂,公平和效率难以做到两头兼顾,在具体实践中还是遇到不少问题。一是困难群众实际享受到的助医政策相当有限。尽管我市已有较为完备的助医政策,但补助资金到位要以个人预付全部医疗费用为前提,很大部分困难群众,特别是低保户现金支付能力弱,难以享受到各类的补助政策。此外全市的精神病人治疗、康复、托管单位严重不足,大量的病人散落在家庭和社会,带来诸多负面影响。二是助房政策实施效果不很明显。虽然市政府出台优惠政策着重解决困难群众中的危房无房户问题,但是一些困难群众自身难以筹集相应资金,单靠政府补助新房仍然建不起来。有的村担心困难群众无力管理建房工程,村干部需要代为管理,导致村工作精力过多被牵制,所以在推进这项工作中积极性不高。三是困难群众脱贫解困能力未能明显提升。要解决困难群众的问题,根本出路在于提高他们的自助自救能力,我们在增强困难群众“造血”功能方面重视不够,开展的技能培训、送岗上门等工作,或者未能从困难群众的实际出发,或者流于形式,难以取得较理想的成绩。
  (三)慈善捐款的渠道比较单一。政府主导是我市帮扶救助工作的突出特点,政府的参与极大地推动了社会帮扶工作的开展,但是我们长期以来依靠行政命令,层层分解任务来征集资金,造成慈善捐款来源相对狭窄。资金来源主要是行政力所能涉及到的企事业单位,其他占人口大部分的社会群体还没有参与其中。
  (四)帮扶救助工作的认识尚未统一。一是部分社会人群认为困难群众帮扶救助是政府的事,与自己无关,并对积极参与帮扶救助工作的企业和个人持不理解的态度。二是小部分基层干部认为困难群众是负担和累赘,以施舍的心态对待困难群众帮扶工作,不愿意倾听他们的意见,缺少平等地沟通和交流。三是有的用人单位对困难群众存在偏见,认为这部分人文化水平低、工作能力弱、管理难度大,刻意回避和推诿他们的应聘申请。四是部分困难群众自强自立意识淡薄,缺乏依靠自身努力来摆脱贫困的信心;还有一部分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众“眼高手低”,大事干不了,小事不愿干,择业意识不明确,甘愿吃低保拿救济。
  三、对策建议
  根据我市实际,应不断完善、规范、健全各项帮扶举措,着力提升帮扶绩效,实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保障。
  (一)进一步规范帮扶救助管理工作。一要发挥市帮扶中心综合协调的职能。根据《关于社会弱势群体帮扶体系建设的意见》(慈党[2003]4号)文件精神,着重突出帮扶中心在困难群众帮扶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要配好专门人员,增强工作独立性和稳定性;发挥好帮扶救助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职能,在日常工作中协调处理突出矛盾,检查、指导和督促相关部门的工作执行情况,并搞好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为政府决策做好参谋;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交流相关工作,研究、制定各项政策和制度,完善救助标准,解决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工作的重大问题。二要把握好帮扶救助资金进出的口子。借鉴余杭区的做法,建议市政府年初将财政支出的各有关部门帮扶救助资金统一划归市帮扶中心,同时按各部门的救助资金预算额设立专项资金项目,支配权仍然属于各有关部门,前提是要求各部门的帮扶对象必须进入帮扶中心平台,每次实施救助时先将救助对象信息交帮扶中心在平台中核对,经确认后方能从专项资金中列支。三要注重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工作队伍建设。各镇(街道)要配足配强民政干部队伍,充实责任心强、业务素质过关、具备电脑操作技能的中青年干部,确保民政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到位。同时根据基层要求,适当提高民政干部的待遇,民政干部和残联干部可实行交叉兼职,提高综合帮扶绩效。各村(社区)要求明确落实一名专职干部,负责困难群众帮扶救助的各项基础工作。四要执行好资格审核的民主评议制度。主要是进一步发挥好村(社区)低保评议小组和镇(街道)低保评审委员会的民主评议制度作用,在低保人员的确定上变“领导指定”为“制度评定”,经村、镇两级审核后向全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再向市民政局上报,同时各级帮扶组织要加强监督,有效解决“进易退难”问题。
  (二)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一要降低医疗救助档线,提高补助比例,增强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能力。加强与各级医疗机构的沟通交流,通过增加政府转移支付和医院慈善捐助额度的方式,扩大助医卡的发放人数,同时将医疗救助的最低档线设置为800元,并提高困难群众的报销比率。社区卫生服务站要将困难家庭医疗保健列入服务范围,对超出助医卡部分医疗费用实施减半收费,不足部分由市、镇(街道)财政补足。此外还可根据社会发展的实际,提高农村合作医疗的投保金额或者增设多档投保金额,从而达到相应增加报销额度的目的。二要加大精神病人的救助力度。调整精神病人三级救助标准,增加市、镇负担部分比例,使他们得到更多的医药和治疗帮助。建议加快市精神残疾人托管中心的建设,将新浦镇精神病康复中心列入精神病三级救助单位,同时鼓励有条件的镇(街道)设立精神病人托管站,具体可借鉴新浦镇精神病康复中心运行经验,走社会化经营与行政补助相结合的路子。三要落实助房救助的优惠政策。对于符合助房标准,但自身无力建房的危房无房户,村(社区)可在平等民主协商的基础上,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采取各种形式的救助方式,把政策落实好。四要加强困难群众技能培训和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实施力度。围绕困难群众的客观实际和社会用工需求,着眼培训的实用性、针对性和前瞻性,积极推行以订单式、定向型培训为主,以“创业”培训为亮点,多途并施的技能培训模式,提高培训的实效。加强与劳动保障部门的沟通和联系,构建就业和扶贫的联动机制,大力开拓就业岗位,可将一些公益性、简单的就业岗位适当向困难群众倾斜,同时运用社会保险补贴和用工补助等政策杠杆,扩大企业向特定群体的招收名额,促进困难群众就业。
  (三)进一步创新社会慈善互助机制。一是积极拓展社会帮扶救助资金来源。通过开展社会募捐、合理收缴各类救助保险费和保障金、发行福利彩票等各种渠道筹措资金,扩大资金总量,不断增强社会救助资金保障能力。二是推广以单位职工、社区团体为基础的互助帮扶机制。可借鉴总工会推行的企业职工互助基金的做法,在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居民中广泛发动,增强社会互帮能力。三是大力推进慈善类NGO(公益性民间组织)的发展。鼓励和引导大企业或行业协会组建NGO性质的慈善基金会,组织开展自主选择的慈善活动,进入慈善基金的款物实施税前列支。鼓励市内外慈善基金和企业捐助、新建社会福利实体,政府可在建筑用地、建设配套费等方面给予政策扶助。
  (四)进一步营造共同关爱舆论氛围。市帮扶中心要加强宣传力度,大力弘扬行善积德的文化理念,划出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编订帮扶救助专题刊物、组织年度的“十佳爱心使者”、“慈善企业”等评选,重点宣传典型人物的先进事迹。其他企事业单位要综合利用一报两台、灯箱广告、宣传栏等媒介开展困难群众帮扶救助意义、政策的宣传,提高全民对帮扶救助工作的认识。各级机关干部、广大党员和企业经营者要主动亲近、关爱困难群众,培养他们的 “自立、自尊、自强”意识,利用现实社会中脱贫致富、自强不息的典型示范,来激发他们的自助潜能,增强战胜贫困的信心。总之,要在全社会弘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守望相助、和衷共济”的传统美德和时代精神,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形成人人关心、个个参与困难群众救助的良好氛围。
(此文略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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