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市政协组织部分政协委员就我市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进行了专项视察,听取了行业主管部门的情况介绍,察看了城区几个不同类型的再生资源回收点。此前,市政协有关专委会走访了桥头、庵东、龙山等镇(街道)的分管领导、村(社区)干部和经营者代表,座谈了解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情况,并赴宁波市海曙区考察学习。
从视察和座谈了解的情况看,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起步较早,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随着工业经济的发展而发展,目前全市有证照的企业达577家,从业人员5万人左右,年总产值近100亿元。通过再生资源回收,对缓解我市资源短缺矛盾,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近年来,政府对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引起了重视,加强了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制订了回收网络体系的规划,开展了网点规范运作试点工作,健全了协会组织,突出重点,开展了专项整治,策划启动再生资源回收交易中心建设项目等,取得了一定效果。但由于该行业涉及面广量大,准入门槛低,回收、集散、加工等环节缺乏有效的监管和总体规划,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回收网点呈无序分布状态。一些地方利用废置房屋和乱搭乱建棚屋随意设置收购站点,随意占道经营,回收的再生资源露天堆放,通过就地分拣、拆解、加工,特别是处理废旧金属、塑料所产生污染,往往成为一个区域的一大环境污染源,产生“二次污染”,严重影响周边人居环境,群众意见很大。
二是无证无照经营现象较为普遍。全市从事再生资源经营的企业,据有关部门估计,有1000余家未经工商登记,属无证无照经营,造成该行业的无序竞争。
三是流动收购环节社会治安问题较多。流动于城乡各地从事再生资源收购,大多为外来民工、闲杂人员。收购时有的随意压价、克扣分量;有的收盗结合,顺手牵羊,偷盗窨井盖、农用电缆、变压器,收赃销赃现象时有发生,扰乱了社会治安。
四是管理缺位、网络不全。客观上由于该行业所占GPD的份额不多,税收贡献不大,国家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法规性文件出台比较滞后,导致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责不清,长期失管;再生资源回收供应中无开票来源渠道,只能跑到周边县(市)去开票,这既给企业带来不便,又造成税收流失。各镇、街道对此工作重视程度不一,有的已有人在管,有的尚未摆上位子,上下管理网络尚未形成。
为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确保我市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我们提出以下几条建议,供市委、市政府决策参考。
一、抓好相关部门管理责任的落实。按照《国家六部委关于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和《宁波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规定,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依法做好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的相关工作。要把专项整治作为工作的重点,逐步整顿规范好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相关部门要根据群众举报的线索,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非法站点;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回收点依法处罚,责令限期整改;对于收赃销赃的站点要严厉打击。要通过媒体宣传引导,争取广大市民和经营人员的理解、支持,促进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市场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国税部门要借鉴余姚等周边县(市)经验,探索票据发放管理的办法,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提供方便。
二、抓好全市管理网络队伍的建设。市政府可通过会议和文件的形式,明确配强管理工作人员,重点镇、街道要有专人分管;各镇(街道)明确部门工作职责,配备相应人员;各村要有兼职人员,做到有人去抓、有人去管。近期为推进这项工作的落实,市政府可借鉴宁波海曙区经验,把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列入各镇(街道)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内容,签订目标责任书,使再生资源回收的属地管理和协同管理责任落实到位。
三、抓好居民生活中产生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的合理布点。建议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立应以便于管理、方便投售为原则,编制镇(街道)、村(社区)分级设置回收网点的规划,力求做到统一门面标识,设置交售卡,并根据各地特点,在试点的基础上有计划地向全市逐步推开。封闭式社区内设立再生资源回收的网点,尽可能试行回收员与保洁员合一,实行网点回收上下对接,有利于社区环境卫生和治安管理。为激励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自觉规范经营行为,行业管理部门可会同属地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研究制订以奖代补的考核办法,通过年终考评,对规范运作的回收点进行表彰奖励。
四、抓紧启动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交易中心建设。鉴于目前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比较困难,建议市政府集中力量,统筹协调,优先落实项目用地和经费,争取尽快启动,抓紧建成,早日发挥效益。
五、抓好宣传和培训工作。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政府各部门都要从循环经济的发展、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治安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设计各种载体,营造全社会支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事业发展的氛围。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素质,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规范经营,依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