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工作 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化进程
2005-03-09 阅读: 1145
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工作 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化进程
市政协教育委员会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教育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教育投入逐年加大,教育发展环境逐步改善,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全市20个镇(街道)全部通过宁波市教育强镇复查和省强镇验收,成为全省第一个“创强满堂红”的县(市)。
一、当前农村义务教育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市义务教育的发展现状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基础仍然比较薄弱,优质教育资源严重不足,城乡之间教育差距不断拉大。这些基础教育的非均衡发展已滋生了极为明显的消极后果,导致一些群体面临不利的教育机会,直接否定了教育补偿平等的价值,对社会公平和社会进步有着极大的负面效应,亟待引起有关部门重视。
1、学校布局还不够合理,“小而散”现象依然存在。几年来,我市花大力气撤并了部分学校,校均学生数有了明显增加。据统计,自2001年以来,全市已撤并初中8所,小学71所,目前小学、初中校均学生数已分别达到776人和1206人,高于省和宁波市平均水平。但是,“小而散”现象依然存在。目前全市122所小学中,规模在12班(含12班)以下的还有50所,占总数的41%,其中6班以下的还有17所;全市38所初中,规模在12班以下的还有3所。根据浙江省九年制义务教育标准化规模要求规定,平原地区每校应达到12班以上,显然差距是明显的。而这些规模较小的学校都集中在农村地区。
2、教育投入不足,办学条件尚未完全达标。近年来,由于高中段度峰的需要,市一级的教育投入相对集中于几所高中的迁建,义务教育段的基础设施投入量相对减少。农村学校生均教育公用经费偏少,全市11个镇(街道)达不到宁波市规定标准 (初中600元、小学400元),有的镇生均教育公用经费仅为标准的一半。对范市、天元、崇寿、横河等4个镇生均占地面积和生均建筑面积调查可知,还有2个镇尚未达到省最低标准。调查还发现全市90%以上的农村初中与小学还未达到国家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体育器材配备标准,80%的学校仅有能满足学生做操的活动场地。体现现代化学校办学条件的实验设备、电脑、图书、多媒体教室等普遍短缺,校园网络系统、校园音响系统、闭路电视等设施几乎是一片空白。
3、农村师资力量薄弱,教师队伍不够稳定。城乡学校师资的不均衡是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化进程的最大障碍。无论是教师的学历层次和年龄结构,还是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比例,农村学校都处在明显的弱势地位。客观上,农村学校工作条件差,教师待遇低,与同级镇(街道)公务员年人均总收入相比有较大差距。同时发展机会相对较少,在连续两届的学科带头人、名师评选中,尽管市教育局出台了向农村倾斜的政策,但由于教师成长的特殊性,从实绩等角度衡量,农村学校教师所占比例还是比较低。而且,在调查中基层普遍反映,农村学校教师队伍极不稳定,教师一旦评上高中级职称、教坛新秀或学科带头人,纷纷向城区调动。有的学校每年要流失3-5名骨干教师。为了弥补教师的不足,农村学校只好聘请代课教师,有些镇中小学代课教师比例高达20%以上,随着农村学校班师比的提高,这一比例还有不断上升的趋势。个别镇在教师明显缺编的情况下,为了节约经费开支,控制合格教师分配进校而改为聘用代课教师,人为地提高了代课教师的比例。此外,目前农村学校还存在教师队伍结构性缺陷,英语、音乐、美术、计算机等师资缺乏现象普遍。
4、农村教学质量继续滑坡,“择校”之风愈演愈烈。由于城乡教育之间的鲜明差距,为了满足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许多家长纷纷将子女送到城区“择校”求学。据了解,各镇每年外流的学生多达数百人,少的也有几十人,学生外流人数最多的镇高达25%。浒山城区学校(包括民办学校)2004年就接纳择校生3500人左右。而对农村学校而言,这些外流的学生往往又是家长重视,本身又有一定潜力的优质生源,他们的外流,影响了农村学校的积极性,导致农村教学质量进一步滑坡。如2004年初中升学考中,全市13377名考生中,300分以下的有2338人,其中农村初中就有2175人。农村教育质量的滑坡,会产生以下后果:一方面更趋使农村有条件的家长送子女到城市享受优质教育资源,农村学校的办学效益则更低下;另一方面城区一些名校学额超编的现象难以控制。如此循环,会隐藏着城市教育的表面繁荣和农村教育的真实危机,也可称之为“马太效应”,而高额的择校费用又增加了广大农村家长的经济负担,成为另一种社会不公现象,均应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
5、民工子女就学困难尚未得到根本性解决。据统计,我市50多万流动人口中,已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民工子女有23000人左右,他们中的一部分在13所外来民工子女学校就读,但这些学校的师资力量相对薄弱,办学设施普遍比较简陋,个别学校的教室甚至是危棚简屋,危险隐患大。另一部分民工子女则在当地公办学校借读,对公办学校造成相当大的压力。在外来民工集聚的一些农村的学校,学生中近一半是民工子女,由于受学前教育不足,加上文化习惯的不同,这些学生的发展相对滞后,导致接纳他们的学校教育质量呈下滑趋势,进一步加剧了与优质学校的差距。到目前为止,全市上下尚没有一所外来民工子女中学,更使原已相当紧张的我市初中段、高中段的公办学校教育资源愈显紧张。
二、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化进程的几点建议
按照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经济社会事业的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城乡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树立科学的发展观,统筹经济与教育的协调发展。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就要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的关系。由于教育在国民经济发展中起着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的重要作用,各级党委、政府都要以科学的发展观,来解决农村教育的问题。温家宝总理于2003年说过:“让教育成为政府一项最重要的工作”、“各级政府要下决心把教育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吕祖善省长也指出:“当前,进一步提高农村教育水平已迫在眉睫,我们也已经到了有能力、有条件解决的时候。如何让农村农民的下一代接受更好的教育,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为此,建议市政府每年定期研究农村教育工作,当前尤其要切实抓好农村教育的基本现代化建设,有规划地分步推进。同时在对各镇(街道)综合考评时增加社会事业尤其是教育事业所占的比重,从而形成对教育工作的激励机制。
2、建立对教育投入与管理的刚性考核制度,确保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逐年递增。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教育管理体制调整的要求,积极发挥地方财政投入的主渠道作用,确立义务教育财政拨款在公共财政中的优先地位,确保《教育法》提出的“三个增长”(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和“两个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各级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要尽快建立对镇(街道)教育投入与管理的刚性考核制度,做到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定期督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以此来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农村教育经费按时足额投入,并公布经费使用情况和效果。同时要进一步探索办学体制改革,通过优惠政策,鼓励城区内名牌学校、企业或个人在农村地区兴办学校,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分流。
3、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优化教育资源配置。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整合教育资源,建议根据浙江省九年制义务教育标准学校规模要求,通过3-5年努力,有计划地撤并规模小、使用效率低、校舍破旧、设施简陋的农村学校,使每所学校都能拥有大体均等的办学条件。
4、花大力气推进教育信息化工程,利用信息技术优势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建议市政府确立专项资金,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中启动开展教育信息化工程,包括建立校园网络系统,实现“校校通”,开展教师网络技能培训和网上教师培训,建立网上教育资源库,成立网上名师工作室,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城市和乡村所有学校优质资源共享。
5、完善招生办法,规范招生程序;出台奖励措施,提高农村学校教师积极性。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合理划分义务教育学区,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规范城区学校招收择校生行为,严格控制择校生数量,严格禁止各类初中招生考试,民办学校招生可以借鉴杭州等地的做法,实行电脑派位,使农村学校的生源素质与城区学校大体相当,以增强农村学校的竞争力。出台奖励措施,以优惠政策为动力,通过职称评定、荣誉评选、农村补贴等政策倾斜,从物质和精神上激励教师安心农村执教。根据最近省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中小学校教师应享受公务员津贴、补贴政策,所需经费由财政承担。为此建议政府要落实这一政策,提高农村中小学校教师待遇。
6、建立“城乡教育共同体”,完善教育对口支援制度。在加快教育均衡化的进程中,城区学校负有不可推御的对口支援责任。建议城区各学校与若干所农村学校之间建立长期的相对稳定的紧密型合作关系,形成理念共享、资源共享、方法共享、成果共享的“城乡教育共同体”,在这一共同体中,双方教师都有到对方学校进行任教、挂职锻炼的义务和权利。城区学校的校长是这一共同体的第一责任人,要统筹共同体内各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做到“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此纳入对城区学校校长的年度考核内容。同时市教育局领导和各科室负责人也要分别同各教育共同体建立联系制度,起到保证、监督和协调的作用。
7、要进一步关注外来民工子女的入学问题。外来民工为我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解决外来民工子女的入学问题,维护他们受教育权利是当地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教育均衡化的一个具体体现。为此建议:一是各镇(街道)至少创办一所民工子女学校,加强民工子女教育的属地化管理;二是要进一步关心和扶持民工子女学校的发展,规范民工子女学校的办学行为,对不具备办学条件的,要坚决取缔或限期整改;三是给予民工子女学校一定的经济支持,市镇(街道)财政对民工子女学校按每生每年400元进行补助;四是将民工子女学校的教师纳入当地管理,确保他们的月工资不低于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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