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障我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的建议
2005-03-09 阅读: 588
关于保障我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的建议
市政协委员 许映君 陈彩霞
随着我市人们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已成为百姓日常议论和关切的话题。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下,我市食用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领域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已取得了明显成效。绿色产业基地建设不断推进,全市已建成绿色产业基地88个,总面积10万余亩。农产品生产安全体系建设日趋完善,建立了无公害、绿色农产品认证体系、农业标准化体系、农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全市已有宁波市级以上无公害、绿色农产品49只,制定农业地方生产性标准47个,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系列(国际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HACCP(国际食品安全卫生体系)认证和FDA(美国食品药物管理署)认证的企业共35家次。农产品安全检测网络逐步完善,已基本形成了覆盖生产—加工—销售的农产品检验检测网络,农业、贸粮、卫生、工商、质监、检验检疫等部门相应设立了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准入制度初步建立,把好食用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的市场准入关,实行了城区主要农贸市场豆制品准入制。综合执法监管得到加强,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初见成效。
一、存在问题
当前,我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还相当突出,对人们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了严重的潜在威胁,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食用农产品质量令人担忧。农药残留超标屡有发生,食品添加剂超标等事件时有曝光,如肉制品亚硝酸盐超标、粮食制品和黄花菜硫化物超标、水产品中含有甲醛、水发产品双氧水污染等。
2、农业生产环境不容乐观。尽管前几年我市采用了一些措施,但环境污染的问题尚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随着我市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推进,跟农业生产密切相关的水环境、空气环境和土壤环境受到了较为严重的污染,且日趋恶化。
3、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体系有待完善。一是检测体系不健全,缺乏权威检测机构。近几年我市在监测设施上投入了较多资金,但较为分散,慈溪市农业监测中心以及工商局等部门均配备了监测设施,但至今还没有一家单位通过国家计量认证,所检测数据缺乏权威性,绿色认证农产品或出口农产品仍需送到宁波植物检验检疫局、宁波市农科院监测中心或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杭州)等单位进行监测,花费大量的精力和财力。二是对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不够,贩卖和使用高毒农药的现象时有发生。由于管理体制尚未理顺,对于农业投入品的监督执法,农业执法大队仅仅有检查权限,但无法对违法农资经营户处置,这样使违法者有机可乘。三是缺乏对无公害和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动态管理。目前,往往重视基地认证前及认证期的管理,而忽视了认证后生产全过程的监管。
4、农产品安全生产过程缺乏组装配套技术。近年来,有关部门和企业对于农产品安全技术研究自成一体,如农业检测中心研究了我市土壤环境,农技中心研究了许多果蔬无公害栽培技术,海通公司在有机农业技术研究以及有机农场转换认证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由于受当前农技推广体制等因素制约,全市缺乏相对完整、配套、可操作的农产品安全生产全过程控制技术体系,其应用推广进程缓慢。目前虽然制定了许多农产品以及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等一系列标准,但由于农业生产经营者过于分散、经营规模小、经营者思想狭隘,文化科技素质不高,有标准难于真正贯彻落实;还由于农产品生产与加工脱节,难于实施标准的系统监控。
5、食用农产品流通领域的安全管理水平还不高。农产品贮运和销售是农产品进入消费者手中的最后一个环节,同样存在着质量安全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分级包装水平低,溯源管理困难;二是加工水平仍然低下,仓储运输设施和技术落后,不规范使用危害人体健康的防腐剂等添加剂,优质品牌农产品欠缺;三是农产品交易较为分散,规范化程度低,还没有全面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
二、保障我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的几点建议
为加快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食用农产品的消费安全,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加强领导,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建议由市政府牵头,成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明确职责,统一协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农业、贸粮、工商、卫生、质监、环保等职能部门的合作与互动。建议市政府建立农产品安全应急反应机制。要加强对人们的宣传教育力度。运用报纸、电视等多种媒体向广大消费者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维护食品安全,需要广大消费者的积极参与,要不定期地开展以“食品安全关系你和我”为主题的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让全社会参与宣传活动,增强公众食品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要加强对农民的食品安全教育,引导鼓励种植业和养殖业逐步向规模化、规范化发展。
2、加大投入,切实改善农业生产环境。建议政府加强对农业生产基础设施的投入和改造,全面推进标准化基地建设,尤其要加强农田道路和沟渠等水利设施建设,增强供水和排涝能力,逐步完善农业生产设施,有效改善农业生产环境。农业、环保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农业生产环境的监管力度,采取措施,切实有效改善农业灌溉用水水质。要全面开展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环境监测,采取切实有效的农业生态环境净化措施,保证农产品的产地环境符合要求,从源头上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关。重点扶持和发展建立产地登记、生产档案、标识上市的绿色农产品基地,在资金、项目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3、加大力度,健全食用农产品监管体系。首先,要充分发挥现有的检测设备和技术,实行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整个生产过程的安全检测;进一步整合优化农产品检测资源,建立一个市级的通过国家计量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监测中心”,并在各镇(街道)建立速测点,形成广泛、快速、准确的检测体系,为我市农产品安全生产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其次,要加强对农业投入品市场的监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布“禁用”、“限用”及“推荐”农业投入品目录,严厉打击制售和使用“禁用”、“限用”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可试点实行农业投入品连锁经营和集中配送。第三,对无公害和绿色农产品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每一季度由权威检测单位进行一次抽样检测,对初次抽检不合格者予以警告,一年内二次不合格者登报公开曝光,三次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4、加大科技攻关与协作,建立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体系。在加强科技投入与攻关,不断提高农产品科技含量的基础上,着重要整合现有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和企业的技术资源,建议组建一个农产品安全生产课题协作组,做好农产品安全生产全过程控制技术的加速推广工作。同时要不断提升农产品贮藏、保鲜和加工技术,积极推行GMP(良好操作规范)、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ISO9000系列标准(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系列标准)、ISO14000系列标准(环境管理和环境保证体系系列标准)认证和管理工作,促使农产品质量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
5、提高流通领域的农产品安全管理水平。一是要实行食用农产品溯源管理制度。逐步推行农产品分级包装上市和产地标识管理;建立农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制度;对出现质量问题的农产品追根溯源,及时追查责任。二是要全面实施规范的市场准入制度。按照市场准入制度框架的基本要求,建立一个包括农业投入品到食品销售供应环节的市场准入制度,在进入市场、市场交易、退出市场各环节均采取有效措施。应本着“先易后难、先常规后特殊、先大宗后个别、先示范后推广”的原则,由目前的豆制品逐步向蔬菜、肉、禽、蛋等农产品延伸。外地进入本地市场的农产品,其生产基地需进行备案登记。建立违规经营公示制度,推行不合格农产品的责任追究和退出市场流通制度。三是完善食用农产品供应组织体系,大力发展现代流通组织方式。积极发挥龙头企业和专业协会的作用,兴办无公害绿色农产品配送中心,拓展物流业。规范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秩序,缩短农产品流通时间,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保证鲜活农产品质量和消费安全。鼓励发展生鲜超市,稳步推进“农改超”。福州市的“农改超”工作经验值得我们借鉴。统一采购、统一管理的生鲜超市,有利于控制食品安全源头,全面提高食用农产品质量,确保消费者食品安全。建议市政府加快“农改超”步伐,采取一定的扶持政策,可先在旧城改造或新区建设中,因地制宜建设一至两家生鲜超市,逐步积累经验,循序渐进,面上推广。
(此文已作部分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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