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企业劳资纠纷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008-02-26 阅读: 532

遏制企业劳资纠纷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预防和处置企业劳资纠纷的几点建议

市政协总工会界
近年来,我市中小企业的劳资关系趋于复杂化和多样性,劳资矛盾凸现、劳资纠纷增多。为改善劳资关系,遏制劳资纠纷高发的势头,各级组织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措施。2006年,市委、市政府先后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控调处体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若干意见”等(1+5)6个配套文件,但因种种原因,劳资关系还不很和谐。据市有关部门统计,2005-2007年,规模以下企业职工来信来访和劳动争议仲裁案呈逐年上升趋势,年均增幅达30%以上。加强预防,积极稳妥处理好劳资纠纷,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显得至关重要。
一、中小企业劳资纠纷增多的原因分析
原因之一: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是引发劳动争议、劳资冲突的根本原因。据调查发现,全市中小企业程度不同存在侵占职工权益的现象。有的采取隔月发放,克扣、拖欠职工工资;有的刻意减少职工正常的社会保障支出,不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任意延长劳动时间。而在中小企业中的外来民工,大部分都抱着临时就业和流动就业的思想,擅自离职违约“跳槽”的现象也较普遍。当其权益受侵犯时,大多数不能有效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工伤事故、工资纠纷发生后,一般采取“拳头大是哥哥”过激方式,招集老乡“助威、压阵”,威胁业主,以人多势众获得更多的赔偿。如劳动密集型程度较高的打火机、轴承加工等企业,用工不规范现象普遍,一旦发生劳资纠纷,矛盾激化时,外来工往往采用多家企业职工串联、怠工,到镇政府集体上访,甚至堵塞交通等过激行为。
原因之二:企业内部劳动纠纷调处机制不完善,是导致劳资纠纷频发的主要原因。由于劳资双方的社会地位不同,业主拥有生产资料所有权和企业经营管理权,企业大部分是家族制掌控模式,许多重要岗位由企业主的亲友担任,劳动者在企业中处于弱势地位。虽然一些企业建立了党支部、参加村联合工会,但组织功能缺失,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影响甚小,职工对该组织不了解不信任,企业领导不重视、不支持,调解员素质不高等原因,维权、调解作用难以发挥,劳资纠纷不能在萌芽状态得到化解。2006年度,市劳动监察部门先后开展七次专项监察,共查处违反劳动法规的企业..家,追回职工拖欠工资...万元,清退职工入厂押金..万,补签劳动合同..份。2007年1-9月,劳动监察部门通过劳动执法检查,追回拖欠职工工资...元,退还职工入厂押金...万元,补签劳动合同1...份,对严重违反劳动法规的25家单位给予经济处罚。
原因之三:政府职能部门对中小企业经常性监管缺位,是劳资纠纷未能有效遏止的重要原因。我市民营经济发达,至2006年底,全市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工业企业(包括工业个体户)已有...家,规模以下企业...家,职工...人,而未经注册登记的家庭式作坊还为数不少。如此众多的中小企业,村民委员会想管管不了,因为现行法律没有赋予它管理辖区内企业的职能。政府职能部门监管力量有限,劳动执法检查面小,且偏重于发展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忽视对企业履行法定责任和社会责任的经常性监管,致使劳资纠纷最多、安全隐患最大、社会治安问题最集中的中小企业,成为政府监管触角难以涉及的盲区。
二、建议与对策
(一)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监管力度
强化劳动执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政府的职责要从过去偏重为经济保驾护航转变到确保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与保护广大群众根本利益相结合上来,市安监、劳动保障、工商、公安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督促企业同职工签订规范劳动合同,落实最低工资标准;督促企业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督促企业为职工办妥各种社会保险;督促企业落实劳动保护措施,对特殊工种全面实行岗前培训教育、持证上岗制度。对不符合生产条件的企业,要责令停产、限期整改,直至吊销证照,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加大劳动法规宣传教育力度。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有计划地对全市中小企业主组织轮训,逐步提高中小企业主的法律意识和尊重员工、善待员工的社会责任意识。要重视对一线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和法制教育,正确引导职工通过正当渠道,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摒弃一有矛盾冲突就采用威吓、闹事等过激行为的错误观念。
借鉴深圳市的做法,积极推进企业承担社会责任。通过政府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认证”,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享受优惠政策,设立“企业社会责任市长奖”、“推进企业社会责任贡献奖”。对守法的企业作出定期评估,使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受到扶植和尊重,对那些违法的企业提出整改措施或惩罚,使违法违规企业得不偿失。这样有助于建立起企业自觉守法的良性机制。
(二)建立健全企业劳资纠纷预防和处置工作网络
要把协调劳动关系的支点放在镇(街道),以镇(街道)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所为基础,组建由综治、司法、企业综合管理部门以及工会、商会等有关单位组成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并向村(居)委会延伸,构筑城乡一体的市、镇(街道)、村居三级劳动用工管理网络,充分发挥其“近”(离企业近)、“明”(对企业情况明)、“快”(就地解决问题快)的特点,及时就近妥善处理劳资纠纷,形成了“网格化、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专业化”的劳资纠纷调解格局。并积极探索建立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参与政府有关部门劳动监察活动,推动劳动法律法规的落实。
要定期开展劳动纠纷排查。综治、公安、司法等政法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劳动保障部门、工会、信访等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和联系,建立横向信息通报制度,通过日常排查及时发现事件苗头、隐患;通过在企业的信息网站掌握突发事件的发生动向;通过日常接访发现事件苗头;通过多渠道掌握劳动关系变动情况。及时、全面掌握本地区企业单位劳动关系变化的总体情况,对不同时期可能影响劳动关系稳定的因素做到心中有数,对可能引发职工群体性事件的矛盾和隐患,要积极主动做好化解工作,及时疏导职工情绪,避免酿成事端。
为方便、快捷地解决企业内部劳动争议,政府要赋予各镇(街道)、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明确的权利和责任。加大对镇(街道)、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功能效用、职责范围等方面的宣传力度,让企业和员工改变认识。对镇(街道)、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要加强素质、能力等方面的培训,支持和指导其履行职能,使其真正成为协调中小企业劳动关系的中间人,政府相关部门的代言人。
鉴于市劳动监察大队现有人员明显偏少和规模以下企业众多的现状,为进一步加大劳动执法力度,遏制中小企业劳资纠纷、规范中小企业劳动用工,建议加强劳动监察队伍力量,配备村(社区)专职劳动监察协理员。村(社区)专职劳动监察协理员可从现有村干部中挑选,所需经费可由市、镇两级分担。
(三)切实发挥工会维权、化解劳资矛盾纠纷的作用
企业工会同企业、同职工最贴近,对企业劳资关系最了解,也便于开展工作。从几年来的实践看,有效发挥基层工会维护职工权益作用,是从源头上遏制劳资纠纷发生、推进和谐企业建设的重要途径。
加强工会组建工作力度。对职工数在50人以上的企业,要依照《工会法》的要求建立工会。对已经建立工会但作用发挥不太理想的企业要加强指导。对村联合工会要强化职能,建立和健全村工联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为保证工会公正地履行职能,可探索试行企业工会主席委派制。
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不断增强工会凝聚力。健全“以有效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为载体的依法协调劳动关系,以保障困难职工基本生活为目标的扶贫帮困救助,以职代会制度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以预防在先、全员参与为特色的职工劳动安全卫生保障,以劳动争议预警、调解、监督为重点的劳动争议预防调处”五大维权机制。
加大以工资协商为重点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推进力度,全面推行非公企业劳动工资集体协商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坚持定期召开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有效解决劳动关系中的重大复杂问题。
此外,各行业协会也要主动参与协调会员企业的劳资矛盾,探索建立行业性、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参与政府有关部门劳动监察活动,推动劳动法律法规的落实,积极配合党政妥善处理职工群体事件,做好企业劳资矛盾化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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