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我市工业企业节能减排的几点建议
2008-02-26 阅读: 578
关于促进我市工业企业节能减排的几点建议
市政协经科和城资环委员会城交环组
近几年来,我市通过组织实施区域性、行业性污染整治,推进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改造,提高污染物处理效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通过推广变频节电、应用节能灯、余温余热利用、中水回用等节能措施,有力地推动了我市节能减排工作。
但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市正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加速推进的关键时期,随着经济总量的不断扩大,资源、环境与发展的矛盾将日益突出,节能减排的任务十分繁重,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还很多,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思想认识不够到位。节能减排是“十一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约束性硬指标,是各级政府的一项硬任务,也是必须完成的政治性任务。这几年,我市虽然加大了节能减排工作的宣传,但节能减排的社会氛围尚未形成,人们对此认识上还有很大差距,尤其有些企业和社会法人的节能减排意识淡薄。一些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对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的认识不足,在工作推动过程中还存在观望思想、畏难思想和应付思想,重开发、轻节约,重经济增长、轻节能环保,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致使节能减排工作思想不到位、精力不到位、措施不到位、责任不到位。
二、节能减排设施建设滞后。一是企业节能减排设施建设滞后。由于针对企业排污收取的污水处理费、排污费相对较低,资源、能源价格偏低,企业长期习惯依赖于廉价资源、能源扩张生产,而对节能减排设施建设和技术改造投入积极性不高,导致企业节能减排设施建设滞后。二是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于经济发展。特别是推动污染减排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市域污水治理工程正在按计划实施,集污干管、污水泵站、污水处理厂建设顺利推进,但城区及乡镇的集污管网建设严重滞后,各镇(街道)用于污水治理工程的资金明显偏少,城乡污水处理率较低,大量城镇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环境,给周边环境和完成减排任务造成很大的压力,与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距较大。
三、政策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市政府制定出台了节能减排激励政策,对节能减排企业进行奖励,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业实施节能减排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但节能减排工作作为政府的指令性任务,缺乏有效的法律制约措施,如果一个合法的企业不履行节能减排责任,目前尚无行政处罚依据和强制措施。在推动企业实施节能减排中制约措施的缺乏,导致部分企业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只算自己的经济账,打小算盘,对有利可图的争着做,对无利可图的拖着不做,使全市节能减排特别是污染减排工作处于被动局面。
四、经济发展和节能减排矛盾突出。我市产业结构还不尽合理,工业制造业主要以传统制造业为主,资源能源消耗低、污染少的高技术产业比重低。同时,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偏低,低于全国39.5%的平均水平,且主要以传统的宾馆餐饮业为主,为先进制造业服务的优质服务业如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现代服务业发展还不够快。今后一段时期,我市经济仍将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如按照传统的量的扩张模式,实现经济的增长,将对节能减排任务,特别是污染减排任务带来很大的压力。
针对存在问题,结合我市实际,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要树立科学发展意识,增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责任性和紧迫感。节能减排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建设效益和谐新慈溪的重要内容,是事关我市发展全局的重大任务,必须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确立节能减排工作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要积极营造全社会参与,形成促进节能减排的良好氛围。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环境质量状况、区域环境污染整治情况和有关企业减排进展情况,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对涉及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重大决策和开发建设项目,要实行公示或听证制。新闻媒体要把节能减排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及时跟踪报道节能减排的进展情况,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责任性和紧迫感。
二、要加快节能减排设施建设,充分挖掘节能减排潜力。一是要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发挥污染治理效益。加快推进市域污水治理工程、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建设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加快教场山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和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提高生活污水纳管率,努力实现污水处理厂满负荷,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确保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二是要积极引导企业推进节能减排新技术的运用。鼓励企业大量运用先进成熟的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推动重点用能企业进行技术改造,重点推广变频技术的运用,推进锅炉分层改造,深化企业中水回用,积极探索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推广实施集中供热、余热利用,提高热利用效率,降低企业能耗,减少污染物排放。三是要运用综合手段,督促企业加快节能减排改造。要充分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促使企业加大污染治理和节能技术改造投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污染治理设施,进一步提高污染物的去除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三、要加强环境污染治理,加大违法排污企业惩处力度。环境污染治理是污染减排的一项重要措施,抓得紧不紧、实不实,直接关系到污染减排能否取得实效,减排任务是否能够完成。当前,重点要加快推进重污染行业整治,要确保按计划完成漂印染、电镀行业的搬迁和改造,进一步完善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完善漂印染企业锅炉的脱硫污染治理设施,积极推进锅炉脱硫治理任务。同时,必须在巩固原有污染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加强行业性、区域性污染整治力度,建议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关系我市污染减排任务、影响生态环境的行业性、区域性污染,制定总体治理规划,结合区域分布,按行业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主管部门要加强企业日常监管,加强在线监控等先进监管技术运用,加大企业违法排污的打击力度,严厉惩处企业偷排、漏排等违法排污行为,提高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经济成本。
四、要明确产业发展导向,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要紧紧抓住我市大桥经济发展的历史机遇,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经济运行质量与效益,坚持在产业结构升级中减少环境污染,在发展循环经济中降低污染物排放,在集约发展中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要结合我市产业结构特点和发展实际,进一步完善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产业发展导向。建议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新一轮经济发展中,及时修订完善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严格准入和淘汰机制。根据产业技术含量、资源能源消耗和污染情况明确政策措施,把技术含量高、资源能耗低、污染少的产业作为我市优先发展产业,制定相应的激励和扶持政策,鼓励和引导发展;把现阶段我市产业配套必须的,资源能耗偏高、存在一定环境污染,但通过实施技术改造能一定程度上降低资源能源消耗和污染程度的产业,作为限制发展产业,对这些产业,一方面要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推进,降低资源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另一方面要严格限制其发展规模,在实施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充分运用市场调节机制,逐步进行淘汰;把生产技术落后、资源能源消耗高、污染严重的产业,作为禁止发展产业,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组织编制慈溪市工业制造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目录,加快落后产能淘汰步伐。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逐步推广清洁生产,在生产全过程实施污染控制,推进节能降耗和资源节约利用。
五、要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坚持激励与约束并举的政策措施,既要在政策上鼓励和引导企业主动实施节能减排,又要在制度上制约企业不主动履行节能减排任务的行为。一手抓好激励机制的健全,一手抓好约束机制的完善,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关键是要制定科学的产业、投资、财税和金融政策,明确导向,重点要向技术含量高、资源能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倾斜,鼓励企业实施节能减排技术改造,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建立健全约束机制,关键是要建立和完善以下三项机制:一是市场调节机制,要在实行行业差别化水价的基础上,推行行业差别化电价,提高高能耗、高污染企业用水、用电价格,通过减少高能耗、高污染企业效益,促进他们自动退出市场。二是一票否决机制,要把节能减排任务与企业、企业主评优和各类先进评比挂钩,要把节能减排任务与企业享受市政府出台的各类优惠政策挂钩,对未主动履行节能减排任务的企业,在评比先进和享受各类优惠政策时实行一票否决,促使企业切实加强节能减排工作,完成政府下达的任务。三是环境准入机制。建立健全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建设项目污染物新增量替代制度,把总量削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坚持“以新带老”,新上建设项目不允许突破总量控制指标总量,建设项目化学需氧量与减排量必须按1:1.5比例削减,二氧化硫按1:1比例削减,提高新安装、改装锅炉脱硫率,减少二氧化化硫排放量。同时要加强“三同时”管理,对不履行“三同时”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止生产;对试生产的企业,要重点检查污染防治设施同步运行情况,对不正常运行的,要停止试生产,并责令限期改正。
六、要进一步强化工作目标责任制。强而有力的工作机制是做好新形势下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保障。在抓好各项工作措施落实的同时,要不断强化节能减排工作机制。一是要强化部门职责。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在政府,各级各部门要将节能减排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明确职责,依法行政,狠抓工作落实。节能减排领导组织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监督、解决节能减排重大问题作用,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全局观和责任意识,按照职责要求,加强协作,紧密配合,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二要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市级有关部门要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建立和完善准确的节能减排监测体系,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为作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体现考核的公平、公正。同时要按照节能和污染排放总量控制目标,逐级签订节能减排责任书,把指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量化到地区和部门,落实到重点单位。三要建立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根据责任书要求,实行定期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与政绩挂钩。努力克服观望思想、畏难思想和应付思想,对没有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地区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改正;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事件的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四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市级各部门要运用多种形式,大力开展节能减排宣传,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和倡导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进一步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完善重点监管企业公开承诺制、违法排污企业公开曝光制、违法排污企业法人公开道歉制,提高企业环境违法的社会成本,促使企业加强管理,完善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努力形成以政府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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