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扎实推进我市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的建议
市政协教文卫体和文史资料委员会医卫组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刚刚结束的党的十七大对此也给予了高度的关注,首次提出要“确保食品药品安全”,食品安全正在成为关乎人类发展的重大民生问题。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食品安全状况不断好转,2007年我市被列为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首批试点单位。但总体形势仍不容乐观,食品不安全事件时有发生,蔬菜、水果农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量使用、鸡鸭鱼激素饲料喂养等问题屡禁不止。因此,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公众饮食安全,仍然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亟待研究和解决的课题。
一、我市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主要薄弱环节
(一)地产食品抽检合格率还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食品生产环节是食品安全的关键和源头,地产食品的合格率是一个地区食品安全水平的重要指标,也是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的一个硬条件。2006、2007年我市地产食品抽查检测合格率分别为84.3%和85.1%,与国家局95%的要求还存在较大距离。部分地产禽畜产品使用违禁药物、水产品使用激素、“三无”蔬菜水果使用高毒高残类农药的现象还时有发生,近海的小海鲜遭到工业排放污染,一些无证无照小作坊生产的豆制品、粮食制品、酱腌菜、卤制品等假冒伪劣问题比较突出,地产食品质量的稳定性和安全性还得不到有效保障,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二)“两店一场”工程建设覆盖面还不够广,规范化还不够。“两店一场”工程是我市建设现代流通网的创造性举措,也是我市创建首批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一大亮点。至2007年底,我市297个行政村中有食品放心店412家,农资连锁店108家,规范化农贸市场35家,但覆盖面还不够广,规范化还不够,主要表现在:一是“两店一场”工程留有“空白点”。全市还有不少城乡结合村、偏远村尚无“放心店”,难以达到90%行政村有放心店的示范县建设要求。二是放心店向学校、厂区、社区延伸不够,至2007年底,放心店进校区4家、进厂区3家、进社区9家,在食品流通领域中所占的比重还不够高。三是对放心店食品的日常监管有待加强。受经济利益的趋使,个别“放心店”将“诚信”牌匾当作违法经营的护身符,对商品质量的把关有所放松,使“放心店”不能令人真正放心。四是村级农贸市场的规范化建设推进缓慢,有的卫生条件较差,对农民自产自销农副产品的监管基本空白。特别近年来,随着外来务工人员的急剧增加,马路市场、无证无照的流动摊贩呈蔓延趋势,屡禁不止,成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最大薄弱环节。
(三)食品溯源溯证管理制度尚未得到有效落实。一部分食品经营企业还不能做到100%建立原料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达不到国家要求的“各环节生产经营单位进货记录齐全,可追溯达到100%”的标准。一部分食品经营者尚未建立索证索票和进销台帐制度,一部分已经建立索证索票和经销台帐的经营者相关资料不完整,归档管理不规范,存在弄虚作假现象。一旦出现诸如“毒奶粉”事件,往往束手无策。这不但为伪劣食品流入市场提供了空间,也对我们监管部门追根溯源,查处伪劣食品增加了难度。
(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和执法机制不健全。最突出的一个问题是职能交叉,多头监管。食品安全监管涉及多个部门,有农业、工商、卫生、质监、商业、供销、粮食等十几个部门。卫生部门依据《食品卫生法》,侧重监督食品卫生;质监部门依据《产品质量法》,负责查处食品质量违法;工商部门负责查处食品市场经销中的掺假及冒牌产品等违法行为;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的监管;商业部门负责生猪屠宰定点管理,盐业部门负责食盐监管。这种职能交叉,多头监管的现象致使资源浪费,加重了企业负担,也造成了信息发布混乱,让消费者无所适从。近年来,县级以上政府部门都专门设立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中分别具体明确了农业、质检、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等部门的监管段落、任务和责任。这些措施,对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也衍生出职能交叉,配合困难,执法资源分散,监管保障不力等问题,容易因部门利益驱动造成“无利不管,有利管不好”、“都管,都管不好”现象及监管“盲区”,给不法分子造成可乘之机。
(五)检验检测资源还未发挥应有的作用。检验检测体系是食品安全科学监管的基础和保证。我市今年化大力气构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但相关部门没有对检测结果进行科学的整理、统计和分析,没有对食品安全阶段性问题、趋向性问题提出针对性的预防和纠正措施,检验检测资源实际使用效果有限,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六)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社会监督有待于加强。我市常驻和流动人口较多,成份复杂, 相当一部分人缺乏相应的渠道了解食品质量安全方面的相关知识,公众食品安全常识匮乏和安全意识缺位。尤其是农民、外来务工人员、老年人和儿童等人群食品安全防范能力更是薄弱。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普遍不强,往往只考虑自身利益,缺乏自律。群众举报意识不强,舆论监督力度不足,特别是有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没有及时揭露、曝光,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尚未形成。
二、扎实推进我市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工作的建议
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工作是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水平的有效举措,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许多部门和领域,存在着一定的困难,需要各级政府、各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全社会的广泛参与,为此我们建议:
(一)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各级政府(尤其是镇、街道)要正确把握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所面临的形势和要求,澄清一些模糊认识,转变“重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轻慢性中毒食品管理”的观念,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将其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抓,确保把各项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的专项整治力度。加大对合格率较低的地产食品的监督检查力度,通过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定期对食品质量抽验结果进行通报,对检验不合格的食品,要及时予以曝光,并给予必要的惩处。组织实施对合格率较低品种生产企业的专项整治,对生产不合格食品的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有关规定,从重处罚,关闭一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小企业、小作坊,使我市的地产食品合格率在较短的时间内达到或超过国家对示范县的要求。
(三)进一步推进“两店一场”工程建设。市政府要继续对新建(规范化)和日常检查优秀的“两店一场”进行补贴和奖励,鼓励和引导更多的食品经营者加入“两店一场”的行列,并优先考虑在学校、工厂和居民集中区域开设放心店,让“两店一场”成为我市食品流通市场的主力军。工商和粮贸部门应建立和完善“两店一场”的创建标准和日常检查细则,并组织实施。农贸市场要把自产自销的农副产品纳入管理的轨道,可以考虑实行散户农副产品上市销售登记备案制度,有计划实施农药残留等快速检验项目。对于流动摊贩,可借鉴掌起镇的做法,变“堵”为“疏”,进行集中管理。
(四)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等各环节追溯机制。各监管责任部门要制订落实分阶段的目标和实施计划,采取鼓励、引导、规范和处罚等多种手段,逐步实现100%可追溯这一目标。食品生产企业、大型连锁超市、放心店等,以及儿童食品、老年食品、保健食品和检测合格率较低的食品等,可以率先实行强制性的100%进货验收登记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重要食品购销台账,如实记录进货时间、来源、名称、数量、销售时间和去向等内容,确保市场食品一经发现问题即可追踪、查处。向供货商索要能够证明商品真实的生产和质量情况的相关手续凭证,查验供货商和生产单位主体的合法性,以保证入市食品质量卫生安全和来源合法。
(五)进一步整合执法资源,实现统一监管。要建立“统一、科学、高效、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要通过体制改革,对现有的监管体制进行调整,整合执法资源,最终实现管住管好食品市场,为老百姓提供安全放心的食品。当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应着重解决食品监管职责过于分散的状况,将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相对集中,权、责进一步明晰,并通过建立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机制,提高监管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主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对监管方面存在交叉和重复之处进行明确的重新分工,只能由一个部门负责,其他部门退出;二是对无人监管的“盲区”,明确哪个部门负责。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由于涉及多个职能部门,为了避免多头执法、执法资源的闲置或浪费的现象,应由食品安监领导机构整合执法资源,明确职责分工,推进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建立起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监管体制。
(六)进一步整合检验检测资源,实现系统化管理。要改变现有检测资源多部门低水平投入建设,整合现有食品安全检测机构,设立统一的、不受相关执法部门领导的事业性的检测机构,统一检测标准,以便提高食品安全的监管水平。进一步整合现有检测资源,高效运作,将目前分散在卫生、农业、质监、工商等职能部门的检测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实现系统化管理,集约化运作。
(七)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和监督力度。食品安全不仅仅是政府监管部门和生产、经营者的事情,更是全社会的义务和责任。要动用一切宣传手段,利用电视、报纸、广播、文艺演出、有奖问答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的目的、意义、内容、要求等,及时公布和报道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工作动态和信息,营造一个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参与示范县建设的良好氛围。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工厂、进校园活动,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自律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法律意识,培养消费者的安全消费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公告制度和监督举报机制。各职能部门要及时发布各自的检测、监管信息、消费警示。食品药品监督局要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各监管部门的检测信息和监管动态,定期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建立畅通、便捷的投诉举报平台,避免发生分段监管带来的职能部门之间相互推诿现象。同时要设立食品安全专项举报基金,对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或提供线索的人员给予必要的奖励,以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广辟监管信息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