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几点建议
2008-02-26 阅读: 1669
关于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几点建议
市政协社法和港澳台侨委员会社会法制组
为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作用,市政协社法和港澳台侨委员会社法组于2007年9月,组织所属政协委员对全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进行了专项调研。通过调研分析,我们认为:
一、当前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基层司法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越来越重。司法所不仅要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处置各类意外伤亡事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基层依法治理,还要承担归正人员安置帮教、法律授助和基层法律保障工作,反邪教(610)和禁毒、平安镇和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社会不稳定因素排摸,重大节庆和群众性自发宗教等活动安全防范工作,村级和谐促进会建设日常指导检查;今年又新增了社区矫正工作职能(全市共有经常性需矫正对象600余名,按要求每个所至少需配备1-2名工作人员专门从事这项工作)。面对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各镇(街道、开发区)司法所尽力而为,在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安置帮教归正人员,开展普法教育、法律服务,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得到基层干部群众的信赖和肯定,但绝大多数基层司法所的工作满负荷,处于疲于应付的被动局面。
(二)基层司法工作队伍极不稳定。基层司法所普遍存在“五多一少”现象:①人员变动多。司法所人员的变动率每年在30%以上。②非公务员性质多。目前全市在岗司法工作人员中,公务员占..%,而非公务员占..%。③年龄偏大的多。全市50周岁以上的人员占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有的所平均年龄50多岁,有的即将退休,人员出现青黄不接现象。④文化程度低的多。目前近90名司法所工作人员中,初中以下的占..%,高中(中专)占..%,大专占..%,大学以上的只占总数的..%。⑤兼职的多。全市司法所工作人员队伍中,兼职从事综治、信访、保安等其他工作的占近..%。⑥专职工作人员配备偏少。如周巷镇有常住人口和非常住人口..万多,司法所工作人员只有..名,力量上远远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
(三)基层司法所现行管理体制不太顺畅。2002年镇级机构改革后,基层司法所不再立户列编,作为镇政府机关的内设机构挂靠综治办,市司法局对基层司法所只是业务上的指导,管事和管人上脱节,成了无编制、无职级的虚设机构。由于管理体制问题,致使基层司法所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受到一定困难和限制。
二、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建议
鉴于目前转型时期各类社会矛盾高发态势和维稳任务要求,必须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重视司法工作
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基层司法所工作队伍已成为一支基层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不可或缺的主力军,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主要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提高执政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司法所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两所一庭”(派出所、司法所、法庭)建设要求,全面落实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等有关精神,明确司法所的职级和人员编制,改善工作条件(配备好工作用车等),保障工作经费,稳定司法队伍,更好地发挥司法所作用。
(二)理顺管理体制,明确工作职能
鉴于目前我市司法所管理体制现状,要打破现行体制从综治办分离出去,像公安派出所、法庭那样完全单列,恐怕有诸多难度,也不切合客观实际,建议在三个街道、一个开发区进行试点,设置直属司法所。通过试点,如关系顺畅,运转正常,待条件成熟,再全面推开,逐步实现街道(开发区)司法所垂直管理体制。
当前可采取“先明确职能、再理顺关系”的原则来操作,一是在人事管理权限上必须有市司法局参与,其他管理权限仍按原体制不变。二是明确工作职能。基层司法所应以调处矛盾纠纷为主要职责,要切实改变当前司法所统包统揽,“单兵作战”工作局面,要与镇劳动保障服务所、土管所、经发办、派出所等单位的职能作明确界定与接衔,减少和避免部门之间相互推诿、扯皮等矛盾,提高协同作战能力。三是恢复司法所原有职级,提高政治、经济待遇。市人事部门要按上级有关要求配足司法行政专项编制,并明确其享受的股级待遇。参照市政法委和公安政法干警的标准,提高司法所人员的岗位津贴,享受超时补贴,从政治上、经济上关心司法所工作人员,帮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充分调动工作的积极性。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水平
一是配足配强工作人员。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司法工作人员可按不低于镇(街道)在册常住人口万分之一确定,人口不足3万的,按不少于3名的标准配备。
二是选准配优司法所长。司法所的正副所长人选,由镇与市司法局共同考察确定,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任免程序操作,从而保持司法所负责人的相对稳定。
三是明确人员条件和准入程序。要严把工作人员进入关,市司法局会同组织人事部门、镇(街道)共同协商确定任职条件,选配年纪轻、素质高、专业(法律、心理)对口的人员进司法所工作。
四是强化教育培训和管理。市司法局和镇(街道)党(工)委要按照建设高素质政法队伍的要求,加强经常性的教育和管理,组织政治、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四)创新工作方法,提高调处效率
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的经验,拓展社会矛盾化解渠道,加强对基层司法所业务指导,创新调处矛盾的有效方法。
一要完善矛盾排查机制。对各自管辖区域可能爆发的潜在矛盾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分析,要做到了然于胸,积极应对,提前做好引导、疏导和化解工作。对于区域内比较复杂、带倾向性的重大矛盾纠纷,由镇(街道)领导包案负责调处,及时果断地采取措施,尽量不使矛盾激化,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要完善矛盾联调机制。对于多发、易发、可能造成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由镇(街道)综治办负责联调,充分发挥“两所一庭”(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和村(居)委会治保调解组织的作用,尽量把矛盾解决在基层。
三要推行特聘调解员制度。对外来民工较多的镇(街道),要利用和谐促进会的外口人才,选聘有丰富经验的外来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这样可拉近距离,避免在调处过程中因语言、风俗习惯等引发的矛盾,便于交流沟通,提高调处效果。
四要完善法律救助机制。探索法律救助下基层的新路子,对多次调解不成的矛盾纠纷,基层司法所同志要劝说和引导当事人通过司法诉讼渠道去解决,帮助联系律师,代写“状纸”,依法起诉、仲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版权所有 : 政协慈溪市委员会 Copyright 2018 cxzx.gov.cn
主办单位: 政协慈溪市委员会 联系电话: 0574-89590816 地址 : 慈溪市行政中心
ICP备案 : 浙ICP备18047331号-1 建议使用IE8及以上版本IE浏览器, 1366*768以上分辨率 技术支持: 谷多网络
您是第6752850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