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妇女保健 关爱女性健康
市政协妇联界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各级政府已越来越重视妇女的健康保健。妇女病普查普治是妇女保健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贯彻落实《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的具体体现,也是全市广大妇女迫切的利益诉求。关注女性健康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指征,是构建效益和谐新慈溪的重要基础。为此,政协妇联界委员会同有关部门,就近几年我市开展的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对出现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措施进行了探讨。
一、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基本情况
近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重视下,为防治妇女常见病和多发病,广泛开展了普查普治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近三年全市妇女病普查情况统计,2005年应检人数236191人,实检人数56121人,受检率23.76%;2006年应检人数233733人,实检人数59017人,受检率25.25%;2007年应检人数217751人,实检人数60854人,受检率27.95%;。从中可以看出,普查人数逐年有所提高,但与《浙江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中“保障城乡已婚育龄妇女至少两年一次的常见妇科病免费普查”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距离,与邻近县市的余姚“90%以上的城乡已婚育龄妇女达到两年一次的常见妇科病普查”的水平相差很远,这种状况与我市经济发展速度极不相符,与文明城市创建很不相称,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经调查分析,我市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主要存在如下几个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
一是女性自我保健意识淡薄。部分妇女对防止女性疾病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故对普查需求不高,有病才治,忽视预防保健。有的即使单位组织普查也不愿意参加,对查出的异常情况不重视,又不愿自费治疗,等到恶病发现,一般都已是晚期。
二是领导和企业主重视不够。有些单位领导未把妇女病普查列入议事日程,也没有坚持两年普查一次的制度。即使组织普查,也是以应付了事者居多。特别是企业,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制约机制,随意性很大,企业主只重视生产,忽视工人健康检查,女职工两年一次的妇女病检查保健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三是经费难以保障。据悉,我市对妇女病普查经费未列入公共财政;企业主不愿支付女职工妇女病检查费,村、社区也没有妇女病普查专项经费。市妇幼保健院开展普查的工作经费,市财政虽然下拨了一部分,但只是杯水车薪,从而影响普查率和质量。在普查中还有一小部分因家庭经济条件差无钱治疗的患者,她们只能忍受疾病的痛苦折磨,无力到医院诊治。
(二)普查质量不保证
一是普查普治质量不高。有些医疗部门对于没有经济效益的妇女保健、女性健康卫生知识宣教工作过于草率;有的还有查无治或无纪录、无追踪、无指导,使妇女病普查质量得不到保证,普查档案不能延续,致使每年的普查人数和病例难以统计和分析。
二是检查项目不够规范。有些地方把计划生育B超查环与妇女病普查混为一谈,以B超代替了妇科检查;有的以一般健康体检取代了妇女病普查;有的把妇科门诊就诊病人作为妇女病普查,从而影响了妇女病普查质量。
三是普查的技术力量和设备不够先进。市级医疗机构勉强还过的去,但镇级医疗部门的设备不够先进,医务人员的医疗技术不够高明。从而导致好多机关、单位自行组织到外地进行体检,同时,也造成了个人医疗档案的外流和丢失。
(三)普查的职能机构不明确
一是承担妇女病普查的机构未确定。由于市里没有明确承担部门,出现在同一地方、同一时间内几个部门争相开展妇科病普查工作,出现反复要求妇女接受多次检查的状况。从而使妇女对普查工作产生怀疑。
二是部门之间不协调。近几年来,计生部门相继出台“查环、查孕、查病”红头文件硬性要求各地组织妇女进行检查。女性保健部门也陆续发通知组织普查,粗看很正常,但实际上造成多个部门职能重叠各自为政,一定程度上浪费了资源。
三、对策建议
女性由于其生理构造的特殊性,同时又要承担生育、哺乳等重任,妇女的健康于否直接影响到家庭稳定及整个社会的公共卫生健康水平的提升。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保障措施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途径、多形式的宣传,提高广大妇女自我保健意识,使她们乐于接受妇女病普查普治。各级保健机构和计生部门要设计有效载体,积极承担宣传和服务任务。充分运用电视、电台、报刊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举办知识讲座、专家义诊、保健咨询等各类服务项目,同时要结合普查普治加强妇女健康教育,进一步提高妇女自我保健能力和正确的保健行为。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是一项实事工作,也是一项系统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出台妇女病普查普治政策措施,并建立单项考核机制,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落实普查经费。各级政府应把妇女病普查纳入公共卫生服务范畴,列入年度财政计划专项支出。据统计,我市已婚育龄妇女21.78万人,根据妇女病普查以防治常见病、多发病以及早期发现危害妇女生命安全的恶性肿瘤为重点的要求,经过卫生部门测算,其成本费用为80元/人。对此,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浙江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关于“保障城乡已婚育龄妇女至少两年一次的常见妇科病免费普查”之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四是设立妇女病救助基金。妇女病检查和治疗是两个重要的环节,为帮助贫困人口获得及时治疗,挽救生命。建议市政府设立贫困人口妇女病治疗救助基金,制订具体办法,对确诊的严重病例进行补偿性救助,
(二)完善检查项目,提高检查质量
妇女病普查不同于一般门诊诊治疾病,应集体进行、统一填写卡册、统一检查内容。
一是建立健康档案。检查对象应每人一份健康档案,记载每次查治情况,便于追踪复查和评价人群健康水平。做到查治结合,达到普查普治的目的。也可以建立健康档案共享机制,与其他的健康体检档案共享。
二是明确检查项目。根据《实施办法》规定和要求,我市属于沿海发达县市,也是浙江省妇女儿童工作示范单位建议,在往年普查项目的基础上,应把检查对象扩大到老年妇女,同时增加妇女病部分检查项目。
三是确定定点医院。根据慈溪人口分布现状,建议普查定点医院:东部地区为市第二人民医院,中部地区为市妇幼保健院和市中医院,西部地区为市第三人民医院。因为上述医院是市级医院,在设备和专业人员技术水平方面都有优势。确定的定点医院要落实专门科室,配齐配强人员,添置专用医疗设备,从而提高普查质量,也便于妇科病统计分析。
(三)明确职能部门,筹备试点推行
一是明确操作单位。保障妇女健康权益是一项系统工作,需要各方面互相配合、齐抓共管、通力合作才能取得实效。鉴于目前我市妇女病普查的现状,建议由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牵头抓,卫生部门直接抓,妇联、计生、劳动、工会、财政等部门协调抓,按工作职能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具体职责是:各级妇女组织要做好普查组织动员工作,由村、社区公共卫生联络员(一般都是村妇代会主任兼)负责提供检查人员名单,并动员妇女参与检查;卫生部门负责妇科疾病检查工作的规划、管理和质量监督,协调解决体检工作所需卫生技术人员和有关设施;人口计生部门要充分发挥网络健全优势,编印生殖保健宣传手册,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活动。工会组织要协助政府督促机关、企事业单位做好女职工的妇科病检查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该项目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劳动保障部门要督促企业做好女职工的妇科病检查工作。
二是整合普查资源。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以充分利用计生工作政策优、网络全、条件好的优势,利用妇幼保健机构业务专、设施齐的优势,除检查和治疗外,更重要的是提供咨询、信息、健康教育等保健服务,尝试妇幼保健机构与计划生育部门对19岁-59岁的育龄妇女共同开展妇女病普查和计生工作。对于60岁以上的老龄妇女,可以依托老龄委对全市老龄妇女体检的时机,以增加妇科项目的方式,合作开展妇女病普查和健康体检工作。
三是筹备试点推行。免费妇女病普查是我市一项较大的民生工程,建议先在浒山街道试点。考虑到浒山街道既有城镇居民、又有农村户口,且机关、企事业单位多,人员构成多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具备试点的基础和优势。然后,在浒山街道试点取的经验的基础上,再在全市借鉴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