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湾新区加强村级建设和管理的几点建议
2008-02-26 阅读: 616
关于杭州湾新区加强村级建设和管理的几点建议
市政协庵东镇联络委员会
随着杭州湾新区“转型发展、二次创业”的提出,下一步将规划启动桥头堡区块的开发建设,推进现代物流园区、职教学校等综合性设施项目建设。在这一背景下,为进一步了解新区开发建设及村级的发展情况,最近,我们组织部分政协委员对新区的行政村分别进行了走访、座谈和调研,提出一些问题和建议为新区“二次创业”提供决策参考。
一、基本现状及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我市于2001年11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慈溪经济开发区(杭州湾新区),通过五年多时间的建设已初具规模,特别是随着今年国家级出口加工区的成立,更是标志着新区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其作为我市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我市工业经济的集聚扩张和打造大桥经济核心区块奠定了扎实基础。邻近三镇10个村纳入新区规划伊始,村干群满怀美好未来的憧憬,昔日的“冷落地”一夜间仿佛成了“黄金地”,都感到能幸运地分享新区开发和大桥经济带来的“头口水”。但事与愿违,在新区规划建设推进过程中,暴露出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由于多方面原因所致,无论是村级基础设施建设,还是村级集体经济等各方面均发展缓慢,有的甚至停滞不前,这与其周边村近几年在新农村建设中快速发展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与想象中的期望值相差甚远。对此,群众反映强烈,意见很大,也严重挫伤了群众支持新区发展的积极性,这一问题如得不到及时解决,最终将会影响到新区今后的规划建设,应引起高度重视。群众反映比较集中和强烈的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
(一)新区对村级的管理体制不顺。其主要表现在对村级管理力度不足、关心支持不够,对托管的10个村如何借新区建设之力加快发展缺少必要的工作指导和政策引导,存在任其发展之态,没有切实担负起管理之责,管理机制和手段严重缺位。当前全市上下正在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而新区的村干部和群众普遍反映,他们去新区管委会办事,经常找不到对口部门,办事十分困难,由此出现村干部为村级发展干着急,而新区只注重自身发展考虑的“两张皮”现象相当突出。致使村干部干事创业的劲头不足,极大的影响了村级发展。分析原因,主要有两点:其一,管理体制上存在严重缺陷。新区现行的体制缺乏对村级事务有效管理的机构,无法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该10个村过去以镇级管理指导为主,后转变由新区管委会直管后,出现了管理体制上严重脱勾现象。尽管新区内部设置了社会事务局,并明确村级各项事务归社会事务局管理,但社会事务局实际管理权限有限(主要包括计生、社保、综治等社会事务工作),其余诸多审批管理权限属于不同部门(如城建归规划建设局管;土地报批归国土资源局管;项目立项归经济发展局管),因此,往往造成多个部门可以管,多个部门又不管的局面,而村干部办事过程中多头碰壁,找不到类似于镇一级的“娘家”。其二,新区对村发展重视不够,在工作中顾此失彼,只注重招商引资,替村级发展着想的主动性不够。
(二)村级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就原庵东镇所辖后划归新区的4个村为例,自2001年始至今,该4个托管村的道路、村庄整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停止,而新的规划又未启动,全市其他镇村早已完成的农村二次改水和三格式户厕改造等建设在新区则刚刚起步。周边各镇村正利用新农村建设之机,全力推进村庄建设,村容村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部分原与新区的村相比无论是村级集体经济还是村庄基础设施都要落后得多的邻村通过四年多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雏形已初步形成,而他们村的村庄面貌依旧,丝毫不见划入新区的先发效应。首先是规划控制且实施无时序。新区管委会为避免重复投资,减少浪费,对各村的村庄建设进行了规划控制,导致各村的村庄建设无法实施。体现规划刚性,严格执行规划,无可厚非,但规划确定后应按规划时序要求启动实施各项建设。由于规划无期限控制,致使群众利益受损,群众就无法理解。其次是村庄规划选址不合理。由于开发区规划编制的村庄规划选址位于中兴二路以南,而该地区为基本农田,受到严格控制和保护,新区又不作及时调整,导致各类建设无法启动。
(三)村级集体经济难以发展。自2003年纳入新区管理以来,各村普遍感到无法、无力、无路发展村级经济。一是无法。由于村级集体土地全部被征用,作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主要来源——“土地”开发利用上已无法再做文章。二是无力。村域内由于没有规划村级企业孵化基地,村内原有的中小企业在发展中面临着原厂址不能扩建而进入新区又由于规模太小不能进入的两难,各村无力自行规划工业小区,因此不少企业纷纷外迁,使本来有限的收入来源不断被抹杀。三是无路。在这四年多时间里,各村对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无路可走,有的村甚至入不敷出,维持难以为继。由于村级集体经济来源的缺乏,长此以往必将严重影响到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和基层政权建设。
(四)相关政策得不到落实。村干部和群众中有一句顺口溜:“新区规划,看看激动,听听生动,实施起来一动也不能动。”很多本能够享受的政策补贴,因为规划不符、审批程序繁琐、实施时间较长等诸多原因,迟迟得不到落实,挫伤了村干部工作积极性。分析原因,主要是新区在制定政策时没有全面了解各村实际和新区发展规划实际,只注重政策力度,忽视了政策的实效和适用性。因此大部分政策尽管看起来力度很大,在实际操作中却无法实施。如在村庄整理中,由于规划的集聚区块土地属基本农田,无法安置农户;村庄道路建设中,新区对于村级宽6米、长500米以上的硬化补助90%,但实际上各村在建设中大都会碰到基本农田而达不到上述要求。
二、关于加强新区村级建设和管理的几点建议
通过走访调研,我们清晰地认识到,要促进新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不能忽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不能忽视农村基础设施的改善,不能忽视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不能忽视失地农民的根本利益。农民把他们赖以生存的土地贡献支持国家经济建设,我们有责任、也有义务为他们提供生活的保障,让他们过上更加富裕的生活。而要解决这一系列的问题,重要的在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实施新区工业园区建设与托管村共同发展战略,有效地整合资源,提高规划和开发水平,加大对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为此,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一)必须理顺体制,加强领导。要不断完善新区现有的村级管理体制,改变现在多个部门共同管理村级事务的模式,建议设立一个类似于镇一级的管理机构,全权负责落实村级事务管理。同时,要继续加强领导,不能简单的把村级事务管理作为新区管委会下某一个部门的工作,而要作为新区管委会的一项重点工作,配强分管领导,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切实担负起新区对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富民和稳定方面的责任,有效调动村干部工作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实现新区工业园区建设与村级发展双赢。
(二)必须科学规划,合理调整。科学合理的规划是快速发展的前提。由于国家土地宏观控紧等多种客观原因,在新区开发建设过程中,已经遇到因规划控制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严重影响到了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现在已经到了需要我们务必引起足够重视的时候。特别是农民建房、村级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如果处理不当,会诱发一系列的不稳定因素,影响到和谐社会的建设。作为新区要积极拓展工业经济当然是头等要事,但在目前规划实施过程中,既然已遇到上述系列问题,就有必要对规划进行合理调整,做到以人为本。新区农民为新区的建设发展作出了牺牲,我们有责任更有义务来维护好群众的利益。更何况,我们发展的目的是为了人民,让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才能实现发展的良性循环。
(三)必须统筹兼顾,共同发展。在新区开发建设过程中,我们要树立新区工业园区与村相互依靠、共同发展的理念,实现“以区带村、以村促区”良性发展,也只有村级集体经济不断壮大了,人民群众得到了真正实惠,才会全力支持新区建设。为此,我们建议依托新区强大实力,不断强化扶持力度,有力推进村级各项事业发展。一是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要按照浙江省委〔2001〕20号文件精神,在桥头堡区块建设过程中,对集体土地被征用的村给予按批准征用土地面积的10-15%作为村级用于发展二、三产业的留用地,让被征地村参与建设,共同发展,以此切实杜绝行政村征地后集体经济发展无门路、吃老本的现象。二是强化引导,加大扶持力度。针对所辖村发展实际状况,新区要出台比周边镇更有力的扶持政策,通过不断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减轻村级集体经济负担。三是在桥头堡区域规划用地的土地出让金中要单独划出一部分资金用于巩固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培训转岗农民、支付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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