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历史文化民间研究保护体系建设的建议
2009-02-10 阅读: 623
关于加快推进历史文化民间研究保护体系建设的建议
市政协坎墩街道联络委员会

2008年7月至9月,市委、市府先后下发三个文件,就“改革创新推进文化发展繁荣”作出决策部署,为今后我市加快推进文化大市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我们认为,贯彻落实这三个文件的关键和核心是:大力实施文化阵地、文化精品、文化保护、文化产业、文化研究、文化人才、文化传播七大工程,从而增强先进文化凝聚力、发展文化生产力、提高公共文化服务力。
七大工程从多个侧面,全方位勾勒出文化大市建设蓝图。但就具体实施层面来说,文化的保护研究和运作历来是薄弱环节,需要引起更多的关注、投入更多的精力和财力,以改革创新精神加以推进。其中,应把加快推进历史文化民间研究保护体系建设,作为拓展历史文化研究保护主体,拓宽历史文化研究保护领域的一项主要创新举措。
一、我市历史文化研究保护工作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一)从政府层面看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我市历史文化研究保护取得了长足的进展。突出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概括提炼了新慈溪精神,打造地方核心价值体系迈出了新步伐。二是多管齐下,历史文化遗产的研究保护跃上了新台阶。三是平台多样,历史文化研究保护成果宣传展示有了新推进。但我们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对照市委、市府《决定》以及与时俱进的要求,还存在着一些短腿和不足:
1、研究保护的主体力量不强。现阶段主体力量主要停留在市级层面。除了“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市党史办和市志办,仅有市博物馆、市文物保护所等政府组织和机构;镇(街道)一级,没有专设机构;民间研究保护,只有新四军研究会等个别半官方性质的组织,其他零星分布且不成体系。
2、研究保护的资金投入不足。现有资金大多用于一些群众性的文化和体育活动,用于历史文化遗产研究保护的资金比例极少。而用于研究保护的资金,也存在着“两重两轻”现象:一是重保护,轻研究。资金主要用于现有文物的收藏、场馆维护和人员经费支出,很少用于研究。二是重物质性,轻非物质性。对物质性文化遗产比较倾斜,对非物质性文化遗产缺少专项经费。
3、研究保护的整体机制不全。一是无合力。难于形成市、镇(街道)和民间的合力联动。除了主体力量不强,现有研究保护组织或个人之间各自为战。其中,文物保护存在明显的短腿和死角,文物的非法盗挖、贩卖现象有进一步加剧趋势。二是不规范。如,对于民间历史文化研究没有指导和规范意见,也无人管理;对于民间历史文化研究保护成果的宣传和展示没有制度约束和保障。
(二)从民间层面看
1、意识有所强化,但整体停留在个人层面。通过多次文物普查、两次市志编修活动,以及其它各类相关宣传,民间的历史文化研究保护意识有所强化,参与热情加强、人数增多,但整体来看主要停留在个人层面。其中,主要是一些经济能人和收藏者,出于个人爱好或以营利为目的而产生的自发研究保护热情。也有一些出于因家族寻根意识等因素,而自发产生的家谱收集、考证、续编等现象。
2、数量有所增加,但整体缺乏引导和指导。在数量上表现为:组织数量有所增加,如徐福研究会、姚剧研究组织;场馆设施等方面有所增加,如私人博物馆、收藏室等。但整体来看,大多停留在自娱自乐层面,与市有关部门联系少,整体上缺乏引导和指导。
3、成果有所积累,但整体档次和水平不高。近年来,见诸媒体的历史文化研究保护成果逐渐增加。如去年,坎墩中立公司的闻长庆,自费组织举办了全国青瓷文化研讨会,向与会专家展示了自己十余年来的青瓷研究成果,以及一些珍贵藏品。其观点引起了专家的重视和肯定,并有多篇研究成果文章在《中国收藏》杂志发表。但整体来看,特别因是一些普通市民,由于缺乏必要的资金和专业指导,我市历史文化民间研究保护的档次和水平不高。
二、加快推进历史文化民间研究保护体系建设的建议
历史是凝固的现实,现实是流动的历史。遍布各地的历史文化遗产是人类社会不可或缺的宝贵资源。保护研究和开发历史文化遗产,既是政府的责任,也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加快推进历史文化民间研究保护体系建设,有利于拓展历史文化研究保护主体,有利于拓宽历史文化研究保护领域,有利于补充研究保护资金。重点可从以下四方面入手:
(一)政策引导,做到放水养鱼。建议市和镇(街道)两级出台针对性的政策,财政切出一块一定比例的经费,列入年度预算计划,对历史文化的研究和保护加以引导和扶持。一是鼓励建立和发展历史文化民间研究保护组织。对现有组织以及新建立的组织,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二是鼓励自筹资金,建设民间文物保护场馆等设施。对于民间自筹资金建设博物馆、展示室等场馆设施的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补助。三是搭好平台。对于民间举办各类相关学术研讨、宣传展示的,除给予适当经费补助外,需要冠以市名义主办的,通过一定程序允许冠名。四是褒扬典型。对于成绩比较突出的组织和个人,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二)规范指导,做到授人以渔。一是从制度上加以规范指导。出台历史文化研究保护细则,重点做到三个明确,即明确研究保护的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明确研究保护的对象范围、明确研究保护奖惩措施。二是从组织上加以规范管理。建立市历史文化研究保护委员会,负责和指导全市历史文化研究保护工作;建立镇(街道)级相应组织或机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镇(街道)的历史文化研究保护的指导管理工作;市设立历史文化研究保护指导员,联系和指导镇(街道)民间历史文化研究保护工作。三是从业务上加以培训指导。定期和不定期地对从事历史文化研究保护的民间组织和个人进行业务指导、法律培训,以及其它帮助和支持。同时,市级有关部门建立相应的信息资料数据库,及时了解掌握全市的各类信息。
(三)百花齐放,做到求同存异。一是鼓励研究保护组织的类型多元化。一类是物质性历史文化遗产研究保护组织。一类是非物质性历史文化遗产研究保护组织。二是鼓励研究保护内容的多元化。物质性历史文化遗产方面:如青瓷、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古桥梁、碑刻、石刻、纪念建筑等。非物质性历史文化遗产方面:如人物类(古代徐福东渡,置县以来有严子陵、董孝子、虞世南、黄震等,近代的杨贤江、吴锦堂、虞洽卿等,现代有陈之佛、马宗汉、费德昭等。)、戏曲曲艺类(姚北滩簧、雀冬冬)、语言习俗类(姚北方言、闽南话、俚语、信仰习俗等)。三是鼓励研究保护学术多样化。鼓励各显神通、争奇斗艳,百家争鸣、百花齐放。
(四)精心打造,做到物尽其利。悠久的历史文化或者一个名人可以提高一个城市的知名度,也可以成就一个地方,更为重要的是能为城市的长远发展带来总体利益。因此,要充分挖掘,不断提炼历史文化资源,极力打造城市名片。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建议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形式,多举办一些官方或民间组织国际国内的专题学术研讨会,拍摄历史文化遗址、文物专题宣传片,在主流媒体上播放,编辑历史文化、文物资料在有关专业杂志上发表。同时,建设一批对外宣传和展示的窗口,在设计理念、功能布局和建设规模上尽可能与其学术地位相配套。二是要加快成果应用。作为政府及职能部门既要鼓励民间对历史文化遗产研究保护,又要舍得资金投入,重视建设和应用,汇集民间研究保护成果,不遣余力,做深历史文化文章,特别是对有价值、有观光开发潜能的研究项目,要进行重点开发建设,包装推介,进一步提高我市历史文化领域的地位,从而,促进文化大市建设,带动我市旅游服务等朝阳产业的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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