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推进镇(街道)公办幼儿园建设的建议
2009-02-10 阅读: 11847

关于切实推进镇(街道)公办幼儿园建设的建议
市政协教文卫体和文史资料委员会教育组

依托经济的不断腾飞与政府对教育的高度重视,我市9年义务教育成果辉煌,3年高中教育成就喜人,新理念引领下的成人教育也一跃而上。相对而言,学前教育由于受体制等因素制约,它的弊端也日益显现。前阶段,市政协教育组对我市的学前教育运营情况进行调研,认为必须对现有体制进行调整,要以社会力量办学为主转为以政府办学为主,由政府承担办学的职能,彰显政府关注民生、履行职责的本分。
一、市学前教育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现有持证幼儿园247所,有省级示范幼儿园5所,宁波市乡镇示范幼儿园13所,宁波市乡镇中心达标幼儿园30所,是宁波市镇镇(街道)中心幼儿园通过达标的首批县市之一,1996年被评为全国幼儿教育先进县市。
我市学前教育办学体制改革起步早,在全省率先实行民办化,目前有民办幼儿园242所。应该看到,占了我市托幼机构总数约98%的民办幼儿园,对我市学前教育的发展功不可没,在当时不仅弥补了学前教育资源的严重短缺,极大地减轻了政府办学经费压力,而且在引导我市民间资本向教育转移,探索多元化办学路子中积累了可贵的经验。然而,因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的欠缺,以民办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先发优势已被弱化。有不少幼儿园因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开办后后期资金投入不足,以致出现设施设备简陋、人员配备不足、伙食标准不高、扩班超员普遍、教师待遇偏低等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收费行为不规范。民办幼儿园收费采用备案制,没有统一的标准,在生源充足的前提下,收费标准可以一涨再涨,同一等级幼儿园的收费标准不尽相同;也有一些幼儿园除了收取保育费、餐点费之外,还另立名目再收取周六寄托费、兴趣小组费等;个别幼儿园在收费计算上“打混帐”,不按物价部门的规定以实际上园天数收取,而是怎样有利就按怎样的口径收取。
(二)课程设置小学化。许多民办幼儿园为吸纳生源,办学行为过于迎合家长需求,导致课程内容与教育形式小学化,对幼儿的评价单一化,违背了幼儿教育规律,不利于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三)保育工作被忽视。一些民办幼儿园没有专任保健医生,保育员未按规定配足配好,对幼儿的营养摄入、科学生活、习惯养成、自我保护、身心愉悦等方面远不够重视。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缺乏理念,更多的恐怕还是投入不足所致。
(四)设施设备更新少。许多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设备没有折旧没有报损。开办时购置的玩具可以几年不变地使用,甚至有了明显隐患还照用不换;本来就少得可怜的图书与操作材料早已缺页少角,桌、椅、床、柜早已钉子裸露、松动摇摆,还迟迟不作更换。
(五)教师队伍不稳定。我市公办在编幼儿教师仅占全市幼儿教师的5%,师资不稳定成了民办幼儿园的突出问题之一。教师往往因为工资、福利、奖金、“五金”等原因与举办者关系紧张,以致出现教育、教学问题。也有一些教师不断“跳槽”,转战于各幼儿园之间,结果使市场更加动荡。
二、切实推进我市镇(街道)公办幼儿园建设的可行性
兴办镇(街道)幼儿园既符合教育发展规律,也符合人民群众的愿望,更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客观需要。我市在各镇(街道)兴办幼儿园是幼教事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一)政策目标引领。根据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趋势、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及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国家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第四十五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举办幼儿园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宁波市政府(甬政发[2007]138号文件)《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学前教育专项规划,并将其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地方基础教育发展规划”,“各个乡镇(涉农街道)都要建设好一所独立设置的标准化中心幼儿园,并有计划地扩大政府举办的事业性质乡镇中心幼儿园的比重”。市政府也先后制订出台了《关于优化慈溪市学前教育网点布局的意见》、《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文件,市教育局配套出台了《慈溪市教育局贯彻〈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这些政策性的文件为切实加快我市乡镇(街道)公办幼儿园建设指定了方向,提出了要求。
(二)“教育全优”呼唤。学前教育是人生关键期的教育。现代脑科学的研究成果已昭示:智商开发在8岁前已完成80%以上。大量的成功案例又证明:孩子从小养成的良好习惯对一生的学习、生活影响巨大。孩子童少年时代所形成的情趣爱好、心理素质、处事方式、人际交往能力奠定了今后的发展方向。现在我市12年基础教育在以公办为主、民办补充的格局下良性发展,质量优秀。随着我市15年基础教育的全面推进,学前3年的幼儿教育要走上又好又快发展的快车道,也肯定要与后面的12年基础教育一样以公办为主。15年全优教育客观上要求15年公办教育。毕竟教育是社会的公益事业,办教育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公办能实现教育的最大公平。
(三)经济实力支撑。我市作为全国县域经济百强县的排头兵,每年GDP和财政收入的增长远远超过其他地区,每年几百亿的财政收入只要稍微挤一挤就可以让学前教育的民“盛”公“衰”得到彻底改变。而且,我市各镇(街道)的经济发展和财力现状也完全有能力举办一所公办幼儿园。更何况随着前一轮教育布局调整的顺利完成,许多现成的教育资源可以充分合理地利用。如果市、镇(街道)两级财政共同分担的话,在2012年之前各镇(街道)兴建一所公办幼儿园完全不成问题。
(四)成功经验启示。我们周边县市区(如镇海、北仑、奉化)他们在新形势下办公办幼儿园已积累了许多经验。更有经济实力并不强的安吉县,他们全面举办公办幼儿园的成功经验正在全省推广。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举办公办幼儿园,许多成功的经验现成可用,无须承担更多探索的风险
历史和现实都证明,我市的学前教育没有理由由社会力量办学为主,应该加快兴办镇(街道)公办幼儿园的建设,并且我市完全有理由必须加快推进镇(街道)公办幼儿园的建设步伐。
三、切实推进我市镇(街道)公办幼儿园建设的建议
针对目前我市乡镇(街道)公办幼儿园建设进展不佳的现状,我们建议市、镇(街道)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及早谋划、积极运作,切实争取实现在2012年之前各乡镇(街道)均有一所规模较大、档次较高,能起示范作用的公办幼儿园的目标。
(一) 关于镇(街道)公办幼儿园园舍建造模式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已明确指出,要将幼儿园建设纳入城市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规划,新区开发和旧城(村)改造时,做到配套幼儿园和其他建筑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造、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实施“交钥匙”工程。此外,各镇(街道)要因地、因事、因人制宜,通过择址新建、改造兴办、收购改制(兼并)等模式,选择决定公办幼儿园的园舍建设。择址新建,就是指根据镇(街道)行政区域和居民居住情况,由市、镇(街道)两级政府出资,选址新建具有较高档次的公办幼儿园。改造兴办,就是指利用中小学教育布局调整中空置的原中小学校舍,由市、镇(街道)两级政府出资,改建成具有较高档次的公办幼儿园。收购改制(或兼并),就是指将原先中心幼儿园改制出卖的园所,通过资产评估由政府进行收购,改造成为具有较高档次的公办中心幼儿园。以上三种建园舍模式各有千秋。宗汉街道通过对废弃校舍的改造,取得了较为理想的效果,可值得各镇(街道)借鉴。
不管采用何种建造模式,关键在于政府的决心,领导的果断。按照幼教儿童就近入学的原则,园所规模不宜过大,一般控制在12班左右,占地面积约在10亩左右,建筑面积3000平米左右,教育教学设施按省二级幼儿园以上标准配备。
(二)关于镇(街道)公办幼儿园的运作机制
要积极探索镇(街道)公办幼儿园多样化的运营模式。在当前市镇财力不足的客观条件下,镇(街道)公办园的运作采用“政府主办,园长公派,民园运作”的模式,还是有着明显的优点。
1、“政府主办”。既体现政府对民生的关注和重视,也能推动我市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满足老百姓的迫切愿望。学前教育离开政府的后盾,则难以持续发展。
2、“园长公派”。既能引入先进的办园理念与思路,也能确保幼儿园日常保教的有序运作;既能将本园引向规范办园的轨道,又能引领其它民办园的健康发展。乡镇(街道)公办园的“园长公派”是非常关键的一个举措。
3、“民园运作”。既能吻合幼教在市场经济背景之下的“竞争、发展”之趋势,也能减轻政府负担;走“以园养园”之路,既能激发员工积极性以体现自我价值,又能在管理经营中体现办园的自主性。
为保证“政府主办,园长公派,民园运作”模式的有效启动与运作,要认真做到以下几方面:一是“政府主办”不仅仅体现在投入,同时还包括日常的人员管理、财务管理、教育管理等从各个方面体现政府是主体;二是“园长公派”要求所派园长具有相应资质、一定的管理能力及组织能力。其组织人事关系可挂靠在教办,薪金可采用“政府工资+奖金”制或“园发年薪”制等形式。不管采用何种形式都必须有园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常规考核制度作相应制约;三是“民园运作”是区别于传统公办园(全额拨款)的重要环节,它是激活园力的关键所在。所以,诸如教师录用、职工招聘、新生录取、课程安排、奖金分配等方面都应有一定自主权。决不能走传统公办园的平均主义之路。
(三)关于镇(街道)公办幼儿园的师资管理
镇(街道)公办园的健康发展,师资是根本性要素。首先,必须确保100%具有教师资格证;其次,大专以上学历需达到70%及以上;再则,教师必须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的考评并不断晋升级别。总之,镇(街道)公办园师资队伍必须优化。为此,我们建议:
1、增设公办幼儿教师编制。采用选调、公开招考等形式吸纳优秀幼儿教师任教;每年新增学前教育公办教师名额;出台政策吸引在小学从教的公办在编幼儿教师归队;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园长,年龄可以适当放宽,把一些已经超出招考公办教师编制年龄的优秀非在编幼儿教师吸纳到公办队伍中来。
2、确保非在编幼儿教师待遇。严格为非在编幼儿教师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保障非在编幼儿教师的工资不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1.5倍;非在编幼儿教师的培训、考核、奖励、职称晋升等都参照公办教师执行,经费全额列入预算,由市、镇(街道)两级政府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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