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社区建设的几点建议
2009-02-10 阅读: 11819

加强社区建设的几点建议
市政协浒山街道联络委员会

社区是社会的基础,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加强社区建设是城市发展的必然,也是广大市民的期盼。我市社区建设起步较晚,从2001年起,社区体制改革在原浒山街道青少年宫路社区进行试点的基础上,按照“一手抓城市深化、一手抓农村延伸”的工作思路,先后对中心城区和周巷、观海卫两个中心镇建成区的社区村居进行了撤建改造。全市现有社区48个,主要分布在4个街道3个镇(浒山街道25个,古塘街道10个,白沙路街道3个,宗汉街道1个,周巷镇6个,观海卫镇2个,横河镇1个),社区户数7.3万户,人口20.2万人。近年来,社区建设有成效,有亮点,但也有不少工作亟待改进和加强。
一、社区建设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社区办公用房紧缺、老小区基础设施差
据有关部门统计,全市48个社区办公和活动用房严重不足,按照每百户40平方米的标准要求,有24个社区的管理服务用房未达到标准,缺口1万多平方米。村居合一社区内农民与居民两种待遇,基础设施配置不均衡;中心城区范围内的老小区先天不足,基础设施老化严重,基本无“两房”配置;青少年宫路社区的城东新村东区,实验路、西洋寺路、东苑路“一横二直”三条市级道路穿辖区而过,将社区分成8个片区,出口多,无法实行封闭式管理;实验路段每日接送学生造成的人流、车流拥挤;城东菜场旁流动摊贩带来的环境卫生、治安等问题,使附近小区难以管理。
(二)社区行政事务承担过多、人户分离管理难
有的部门把社区当作下属机构,经常下达指令性行政任务;有的部门热衷于到社区设机构、挂牌子,使“部门职能进社区”成了“部门任务进社区”。社区台帐多、检查评比多、调查统计多、各类会议多,社区干部的大部分的时间都用在完成街道、部门交办的任务上。中心城区各社区普遍存在“人在户不在”、“户在人不在”的现象。古塘社区因近年来旧城改造,拆迁户安置到其他社区,全社区在册户数约2800户,人户一致的只有1500户左右,大量住户为挂靠户口;旦苑社区因近年辖区内大量商品房开发出售,子女就学学区划分等原因,在册户数只有438户,实际业主住户数达2260户。人户分离给社区管理增加了难度,也带来相互扯皮的现象。
(三)社区工作者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相适应
一是文化和业务水平偏低。全市369名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中,平均年龄42岁,大专文化仅占29%。今年,虽然大部分社区工作者参加了社会工作资格考试,但要求现有的文化水平和理论素养,短时间内社会工作专业资格难以在社区工作者中普及。二是服务居民的意识有待培养。我市部分进社区的大学生把社区工作作跳板,不注重做群众工作,只管座在办公室里学习应对各种考试;社区工作者在经济、政治等方面的待遇与村干部存在不平衡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三是一些村居合并或撤村建居的社区,大多社区工作者由原村干部转换过来后,专业化水平较低,尚未进入角色,有的三套班子任职相互交叉,人员配置、工作方式沿袭原农村模式,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社区建设工作的实际需要。
(四)社区建设的组织协调和工作机制尚须加强
一是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力量薄弱。现设在市民政局的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挂靠在基层政权科,专职工作人员只有1人,无专门的工作经费等保障,远不如周边兄弟县市区,制约了市社区办工作职能的发挥。二是有关职能部门对社区建设工作尚未摆上议事日程,形不成主动指导社区建设的合力。三是部分街道(镇)机构岗位配置不合理。作为我市社区建设主阵地的几个街道,没有社区建设工作的相应机构,没有专职的工作人员,社区建设工作缺乏常态性的协调和指导。
二、加强社区建设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组织协调,健全机构和制度,形成结对共建合力
1、各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切实把社区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加强对社区建设的指导。各镇(街道)作为社区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和办公室,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工作人员,加强督查,把“镇(街道)干部联系社区”等形式落到实处。切实指导社区加强自治和和谐社区创建,切实解决当前社区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全面提高社区管理服务水平,真正将社区建设成为社会的和谐单元、居民群众生活的美好家园。
2、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社区建设的规划指导、综合协调、督促落实。要加强市社区办力量,通过适当增加专职工作人员编制或市民政局内部调剂,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为确保社区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建议把社区建设的各项工作纳入相关镇(街道)和职能部门的目标考核,促进社区建设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3、深化社区共建。按照“共驻共建、结对共建、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原则,健全市级部门与社区结对共建制度,完善定期联系、工作汇报、检查考核、通报表彰等机制,充分发挥各共建单位、社区民间组织、物业管理企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在社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形成共同推进社区建设的整体合力。
(二)加大投入力度,理顺和规范关系,优化社区工作环境
要加大对社区建设的投入,解决好社区居委会的工作经费、人员经费、工作服务用房等问题。市财政每年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社区用房的建设补助,有关镇(街道)财政同比进行配套,力争用三年时间,通过划转、置换、购买、租用等形式,分期、分批逐步配齐“三室三站两中心一校一场所”功能设置,为社区管理服务活动开展提供阵地基础。相关职能部门要对社区用房的立项、用地、建设等优先考虑,减免购买、置换社区用房产生的相关税费。要广辟筹资渠道,探索政府投入与民间投入相结合,积极发展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体育、社区教育等社会事业发展,满足社区住户的需求。
要加快中心城区老小区的改造。一是对已列入规划拆迁重建的老小区,要加快组织实施。二是对偏离城区主要街道,建造时间早、基础设施差、套型面积小(有的三到四十平方、五十到六十平方左右)、房屋出租(架空层出租)多的住宅小区,为切实解决小区居民最为关注的卫生和社会治安两大工作难题,有社区居委会组织人员负责做好日常小区内的卫生保洁和安全管理工作。三是基本具备“围合式”管理条件的老小区,市物业主管部门和街道(镇)、社区要加强协调,协助小区业主委员会督促派驻相关物业公司进行物业管理。同时,建议市政府抓紧出台物业管理办法,规范物业管理行为,做好小区的物业管理。
(三)严格属地管理,理顺政府与社区关系,优化社区工作环境
要理顺和规范政府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实行部门工作社区申报准入制度,严格控制对社区的各类考核评比,政府部门向社区居委会下达任务、组织检查考核评比活动、进入社区挂牌、开展调查统计和专项普查等,必须先向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属政府部门承担的职能原则上由相关职能部门独立履行,不得随意转嫁给社区居委会,努力减轻基层组织的负担。要确保社区和社区工作者集中精力开展社区自治,做好服务和管理。
针对中心城区各社区普遍存在“人在户不在”、“户在人不在”的现象,建议市公安部门组织一次专项调查,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由中心城区各社区配合,进行全面核实,根据户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渐趋属地管理,实施居住区管理的职能。
(四)强化培训考核,推行“选聘分离”,提升社区工作者素质
1、要对现有社区工作者加大培训教育力度,鼓励和支持社区专职工作者接受学历教育,组织社区专职工作者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健全市、镇(街道)二级培训网络,积极开展社区建设理论研究和交流活动,提高社区专职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水准,增强组织协调、服务群众、化解矛盾的能力。
2、要规范社区工作人员的招聘、管理与考核,推行能进能出的选拔、录用、评估“选聘分离”制。职数按照每300户配备1名专职工作者的标准设置。健全社区干部的民主评议和考核激励机制,加强社区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适当提高社区工作者的待遇,缩小、平衡与村干部之间的收入差距;按要求办理好养老、医疗等保险。在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社区专职工作者参照村干部待遇执行。
3、要加强党建工作,完善党组织设置,选好党组织负责人,配强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抓好党员服务中心(站)阵地建设,推行党员分类量化管理,深化党员“一人一岗”等活动,发挥党员在社区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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