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妥推进《劳动合同法》实施的几点建议
2009-02-10 阅读: 11871

稳妥推进《劳动合同法》实施的几点建议
市政协社会法制和港澳台侨委员会社会法制组

《劳动合同法》是一部全面调整劳动关系的新法律,对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去年新法颁布后,市府办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对宣传贯彻实施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相关部门召开各类座谈会,听取收集意见,分层分批开展培训,组织各类宣传活动,为全面实施《劳动合同法》做了许多工作。
由于《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关系调整力度之大、涉及面之广,前所未有。能否顺利实施?倍受社会各界的关注。我们从各层面了解到的情况看,《劳动合同法》短期内要全面实施,一步到位还有不少困难和问题。
一是企业将承受人力成本增加的压力
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使得企业的劳动力生产成本明显增加,如社会保险,仅计算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缴费一项,企业为每个职工就要承担172.2元/月,对一个拥有500名职工的企业来讲,每个月要负担8.6万余元,一年就要付出103万余元;再加上加班加点工资明细化后每人每月工资估计须增加200元左右,分摊下来,估计企业年人均成本支出将增加4500-5000元左右。、我市中小企业经济效益普遍不高,近年受国家宏观调控和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银根收紧,人民币升值、原材料上涨,外贸出口环境变化,大部分企业订单锐减、开工不足、利润下滑,若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短期内整改到位,有可能导致为数不少的中小企业破产或倒闭,对社会稳定产生不利影响。
二是行政执法部门将面临两难的选择
我市大部分企业管理粗放,靠家族式、“土办法”管理,制度建设滞后,有些企业虽已建立,但对员工约束和惩罚的条款多,对企业责任和员工奖励的条款少,不少是“霸王条款”,跟法律法规相冲突。随着劳动者的法制意识增强,劳动争议纠纷大量增加,据市劳动仲裁院统计,2008年1-4月份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62件,与去年同期相当,但是案件类型则有了相当大的改变。2007年1-4月份,案件类型基本以追索工伤待遇为主,而2008年1-4月份则以补缴社会保险和要求加班工资为主,占案件总数的50%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在处理投诉和仲裁案件中,不仅感到行政执法力量的不足,而且由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严格法律责任,劳动保障行政执法面临巨大压力,例如:对那些从未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如果责令其为所有职工补缴社会保险并依法对其进行处罚,有可能直接导致企业倒闭、工人失业,若是“网开一面”又会影响《劳动合同法》的严肃性。基于当前的劳动关系运行态势,执法者在法律与情理之间面临两难选择。
三是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一时还跟不上
从前期全市宣传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效果来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合同法》部分条款各有解读,部分企业经营者认为新法过于超前,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过大,对劳动者约束力明显减弱,对贯彻实施有抵触情绪。而部分劳动者只看到了权利,义务观念缺失,随意跳槽频现。而《劳动合同法》作为一部新法,实施条例出台滞后,有的条款还需要行政和司法解释。同时《社会保险法》至今尚未出台,对企业不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缺乏强有力的制约措施,社保扩面存在一定阻力。
综上所述,可以预见到一步到位实施《劳动合同法》,对企业、政府、社会都会造成一定的困难和压力。为此,我们建议市政府采取积极稳妥,跟进周边县市做法,分批实施的应对策略,查漏补缺,进一步做好实施《劳动合同法》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加大宣传培训工作力度,为《劳动合同法》实施营造舆论氛围
要继续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普及劳动合同法律知识的同时,要加大实效性宣传,重点宣传企业和劳动者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如何正确理解把握《劳动合同法》立法精神,引导企业转变管理理念,劳动者树立与企业共生共荣意识;行政执法者增强依法办事的意识。市政府可组织宣讲小分队下乡,下到各镇(街道)及规模较大企业,上门宣讲,解惑释疑,面对面交流,详细解答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法》提出的问题。劳动保障等部门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编制分发《劳动用工应对实务》宣传手册,营造全社会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要在前期各镇书记、镇长,分管领导、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培训的基础上,对相关人员分几批开展有针对性培训,可邀请专家讲课,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围绕如何完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从法律控制、人力资源管理、经济成本分析、劳动力市场等章节,进行详细的讲解,使受训者通过培训,不仅自身认识水平不断深化,而且成为各地宣传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骨干力量。
二、加强执法调处队伍平台建设,为《劳动合同法》实施夯实基础工作
1、规范劳动保障基层平台建设。各镇(街道)要按照“六到位”要求,充实工作力量,改善办公场所、设施设备。各镇(街道)要根据实际争取配备劳动监察执法车辆,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的能力。
2、加强基层调处网络建设,建立镇、村两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探索建立中小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探索建立劳动争议仲裁派出庭制度,搭建市、镇、村、企业四级调处网络;深化完善市、镇、村、企业四级联动的劳动保障接访调处日制度,畅通职工维权渠道,强化接访调处的反馈和示范机制,就近、就快、公平、公正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3、加大对劳动合同签订和解除、工资支付、工时标准、社保参保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情况的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查处不签劳动合同、工资拖欠、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任意辞退员工特别是大龄员工等违法违规行为,提高企业违法成本。
三、加快各项配套制度举措建设,为《劳动合同法》实施提供政策支撑
1、建立企业劳动关系预警机制。根据企业合同签订、工资水平、工资发放、劳动条件、福利保障、企业文化等影响劳资关系的因素,对企业劳资关系作出绿(A)、蓝(B)、黄(C)、红(D)四级综合性等级评价,并实行分类动态监控。随时掌控辖区内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执法检查指导、增强劳资纠纷事前化解和应急处理能力。
2、健全企业欠薪监控网络体系。镇(街道)、村(社区)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机构要强化对企业欠薪实行直接监控,确保每月对辖区企业拖欠工资情况进行一次排查,重点监控小型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等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情况,发现企业逾期未能足额支付工资的,立即通知企业限期支付拖欠工资,督促整改,并及时将情况报告镇(街道)和劳动保障部门。
3、完善企业招工录用制度,指导企业做好应聘者提供的证件、学历证明等核实真伪甄别工作,完备劳动者劳动关系存续和解除等档案手续,在源头上防范劳动者失信行为的产生。并通过劳动保障监察和书面审查,以及基于“金保”工程的信息报送,及时收集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材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布诚信企业和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信息,督促企业自查自纠,提升企业与劳动者诚信守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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