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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慈溪市委员会关于加强政协自身建设的若干意见
2007-11-08 阅读: 12390
政协慈溪市委员会关于加强政协自身建设的若干意见
(2004年5月25日政协第八届慈溪市委员会第8次常务委员会议通过)

  为了进一步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增强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责任性,切实加强政协自身建设,现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结合本市政协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 加强学习,不断提升委员的综合素质
  1、委员要自觉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学习宪法、政协章程、统一战线以及政协理论,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全局意识、责任意识,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
  2、委员要认真学习与履行职能密切相关的现代经济、科技、管理、法律和政策等方面知识,不断优化知识结构,努力提高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为切实履行委员职责,推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二、 拓宽渠道,密切与各界委员的联系
  3、政协领导要坚持定期走访、约见约谈委员和联系委员会等制度,及时沟通和传递政协工作信息,全面了解和掌握委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听取委员对市政协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和帮助委员会开展工作。
  4、市政协要定期不定期地与委员单位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和沟通,向委员所在单位宣传政协的性质、地位、职能和作用,通报政协和委员会的工作情况,积极争取各方对政协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为委员参加政协的会议、活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条件。政协各参加单位要对委员参加政协会议、活动进行督促和检查。
  5、市政协机关要进一步增强服务功能。市政协办公室要通过会议、文件、内部刊物等形式和途径,定期向委员传递、通报重要活动及工作动态,更好地为政协委员履行职能服务。在协商确定政协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工作、重要决定之前,要认真听取委员的意见和建议。

  三、 讲究方式,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6、市政协根据年度工作安排,适时组织委员参加有关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活动。市委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提请市政协协商、通报、论证和征求意见的事项,随时组织委员参与。政协机关在组织各种会议、调研、视察活动时,要按照“少而精,专而深”的要求,突出重点,科学安排,并且应提前向委员和委员单位发出通知,以利于委员预先作好准备,积极参与。
  7、各委员会要科学合理地安排好各项学习和活动,精心组织委员开展学习与调研、视察等活动,每年要撰写一篇全体会议或常委会议发言材料,形成一篇有较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开展一次有一定影响的视察活动,办一件实实在在的好事。要明确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8、委员提交的提案,反映的社情民意,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批评,由市政协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后,按相关程序及时转送、交办、反馈,并根据《政协慈溪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和《政协慈溪市委员会关于加强信息工作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负责跟踪督办和反馈。

  四、 珍惜荣誉,切实履行委员职责
  9、委员要珍惜荣誉、自觉奉献,服务社会,不负众望,不辱使命,做到严格自律,树立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模范地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政协章程履行职责,认真执行政协会议的决议,自觉遵守政协的有关制度、纪律和工作规则,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在人民群众中树立政协委员的良好形象。
  10、委员要积极行使政协章程赋予的民主权利,通过视察、评议、担任特邀监督员等方式,对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民主监督,提出建议和意见。
  11、委员要认真做好参加会议或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不断提高履行职能的水平。会议或活动之前,要围绕主题,加强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会议或活动中,要充分发扬民主,进行协商讨论,积极坦诚地发表自己的观点。
  12、委员要正确处理好本职工作和政协工作的关系,积极参加政协组织的各类会议和各项活动,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每年至少提交一件提案,反映一条社情民意,参加一次视察活动,参与一次调研活动。
  13、委员要进一步增强界别意识,密切联系本界别群众,了解和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14、委员要主动保持与市政协机关的经常联系,政协机关发出征询函、调查表或要求提供有关资料时,应主动配合,及时回复。要关心、支持政协工作和机关建设,经常对政协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以利于进一步促进政协机关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办事效率。

  五、 完善措施,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15、建立会议签到制度。委员出席政协全体会议和市政协召开的其他会议,实行会议签到制。因特殊原因不能到会的,须由本人在会议召开前两天向政协办公室说明情况,并经秘书长批准。
  16、建立活动考勤制度。政协办公室对委员参加全体会议和常委参加常委会议,及其他会议和活动的出席情况,要认真进行登记。委员会每次组织开展学习和调研、视察等活动时,也要对委员参加情况进行记录。
  17、建立通报教育制度。市政协办公室要把委员参加政协会议、活动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收集汇总,向政协主要领导报告,定期或不定期地将委员参加会议活动情况进行内部通报。对经常不参加会议、活动,又不请假说明原因的委员、常委,市政协领导在走访或约见约谈时,要对其提出要求,进行批评教育。届满时,把委员参加政协会议、活动等情况,作为是否连任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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