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政协办公室 |
201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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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启动城区义务段新生招生预警统筹机制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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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市政协黄慧玲委员反映,市教育局2017年招生通告出台了招生预警统筹机制:定时公布学位、施教区内户籍人口适龄儿童数。根据2017年的招生情况,城区实小、三小、四小都已饱和。虽然教育局在2017年的招生通告中提到了关于2018年将实施招生预警统筹机制。但现状是2018年要入学的家长已开始在买各学区的房子了。如果在买房迁户口后被告知学区满员,可能会引发社会问题,存在不安定的隐患。
为此,建议: 招生预警统筹机制应尽早实施,尽早定时公布学位,并通过多种途径告知2018年的新生家长,尤其在派出所迁户口的时候及时告知并解释,在自愿选择的情况下,将这个社会不安定因素控制在可控范围之内。 关于加强对环卫工人关爱的建议 据市政协陈奕萍委员反映,作为“城市美容师”的环卫工人在维护市容环境卫生上付出了辛劳和汗水,发挥着“宁愿一人脏,换来万人洁”的精神,默默无闻地为我们舒适的生活环境,辛苦地忙碌着、耕耘着。而当前环卫工人福利待遇却难尽人意,难以与其付出相对应。 为此,建议: 一是提高环卫工人的福利待遇。缩小全市环卫工人的工资福利的差距,提高环卫工人整体的工资标准,增加岗位津贴,以保障他们的一般生活水平,增加相应的社会福利,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 二是加强宣传和引导,提高环卫工人的社会地位。利用各类媒体及平台来呼吁社会界引起对环卫工人社会地位的重视。通过举办“最美城市美容师”评选等各种活动,提升社会对环卫工人的认知度。 三是为环卫工人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相关部门可以设置相应的休息场所,并配备必要的基础设施,给环卫工人提供一个良好的休息环境。 “三小一摊”管理规定实施后基层监管 面临的困惑与对策建议 据市政协戎映君委员反映,“三小一摊”管理规定的出台是对《食品安全法》的有效补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食品安全法》执行难的问题,符合轻审批、重监管的改革思路,但在具体执行上存在一定问题,给基层监管部门带来了困惑与挑战。 一是混业经营认定难,后续监管存在漏洞。“三小一摊”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混业经营按照最高食品安全风险等级,结合经营食品品种主次确定经营类型。以我市一食品经营个体户为例,该个体户经营范围为面包糕饼现场制售和年糕生产加工,属于小餐饮和小作坊混业经营,按照国家食药总局《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管理办法(试行)》属于同一档风险,且经营品种无明显的主次之分,对其经营类型很难判定。此外,监管部门对混业经营个体户监管时往往只按所判定的经营类型进行监管,对另外一种或两种经营类型存在监管空白。 二是无证经营处罚力度过轻,违法成本太低。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无证经营的罚款额度起步为五万元。而“三小一摊”管理实施后,按照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未按规定取得登记证的,限期补办,处二百元罚款即可,违法成本太低,对违法行为几乎没有任何威慑作用,容易导致经营户无证经营,脱离监管视野。 三是登记证、卡无有效期设定,且监管频次未做具体要求。“三小一摊”管理规定中对登记证、卡的有效期没有设定;此外,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明确监管部门应当自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之日起一个月内,对其生产经营情况至少检查一次,同时规定应当采取重点检查与双随机相结合的方式,对 “三小一摊”进行监督抽查,但是对监管频次未做具体要求。 为此,建议: 一是应尽快出台“三小一摊”混业经营主体经营类型判定操作规程,同时明确混业经营主体具体监管办法。 二是修改“三小一摊”管理规定,加重对未按规定取得登记证、卡进行生产经营的处罚力度,增加经营户无证经营违法成本,从而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三是应尽快制定并完善“三小一摊”日常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三小一摊”持证、卡经营后具体监管内容及频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