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政协办公室 |
201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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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国有企业需破解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三种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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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市政协徐鹤田委员反映,树立“以人为本”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形成吸引人才、凝聚人才、培养人才的氛围,这对国有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都具有现实意义。通过对当前我市国有企业运营情况的分析,部分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存在如下问题:
一是人员身份多样化。我市交通、水务等国有企业由于历史原因,企业内部人员身份多样化,收入薪金等差异也较大,影响了职工的积极性。同时由于事业编制身份特殊,个别人员常年不在岗,但工资依旧正常发放,极易滋生干多干好一个样的意识。如水务集团下属单位排水有限公司,有原污水处理厂事业编制人员23人,企业编制人员68人,在册人员201人,合计292人。其中2016年事业编制24人工资薪金371.69万元,人均15.49万元;企业编制68人工资薪金641.43万元,人均9.43万元;在册人员210人工资薪金711.75万元,人均3.39万元。 二是人员结构不合理。一是年龄层次不合理。有些企业青年梯队职工断档,企业内部核心管理层仍是中老年为主。二是知识结构不合理。部分国有企业早期职工知识层次不高,新进的员工后续教育跟不上。三是人员外借现象明显。以水务集团为例,自来水有限公司等单位多人外借到住建局。截止2016年底,排水公司职工外借到市住建局,抽调到水务集团、工程指挥部共22人,占总员工比例7.5%。 三是福利支出有困惑。 根据会计法规定,企业福利费按工资总额14%提取并列支,但新形势下,提取的福利费缺少统一的文件规定,如何列支成了当前国有企业一大难题。参照行政事业单位可比性不足,而按照私营企业列支福利费又与中央八项规定等精神不符。 为此,建议: 一是选人用人规范化。一方面理顺人员类型。国有企业发展离不开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对国有企业员工工资总额实行效益浮动机制,对职工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的经济效益,允许企业从提留利润中实行内部二次分配。调整国有企业劳动用工,实行优胜劣态机制和内部竞争机制。另一方面理顺人员关系。规范国有企业职工借用关系,对长期借用实行国资审批。 二是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一方面创新绩效考核制度和激励制度。国有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制定一套科学的业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并建立考核和反馈机制,推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及主动性。同时,考核结果作为职工晋升、调薪与奖惩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关键岗位轮岗。轮岗对国有企业培养多面手、挖掘人才潜力、激励人才成长等都有益处,因此各国有企业应建立科学轮岗制度。根据企业轮岗目标,设计详细的轮岗计划、编制、对象、周期、人数及考核评价等工作,同时明晰奖惩,处理好轮岗工作的协调,沟通等问题,进而全面推进关键岗位轮岗。 三是合理列支福利费支出。我市应借鉴永嘉等地做法,出台国有企事业单位福利性支出管理办法,明确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让国有企业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同时严格规范职工福利性支出,强化福利性支出预算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