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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重点提案办理集中评议视察活动的函
2015-07-14 阅读: 13609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市政协十届十八次常委会议将对十届四次会议有关重点提案办理落实情况开展集中评议。为确保评议效果,近期将组织市政协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视察重点提案办理情况。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视察时间和方式

  定于8月1日至10日(市政协十届十八次常委会议召开前),具体行程由视察组和主办单位协商确定;视察采用听取汇报、实地察看、查阅资料台帐等方式。

  二、视察内容

  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重点提案办理落实情况。具体包括:

  (一)领导重视:领导是否重视,分工是否明确,提案办理工作机制是否健全,提案办理责任是否明确;

  (二)办理态度:是否做到办前沟通,办中协商,书面答复前进行面商;

  (三)办理措施:办理工作是否措施具体、内容详实、方法得当;

  (四)办理过程:办理答复工作是否到位,所提建议采纳与否,是否认真解释;

  (五)办理时限:是否按照规定时限答复办理;

  (六)答复格式:提案答复意见行文是否规范,是否按照统一的行文格式答复,是否注明提案办理类别及提案办理承办人;是否及时通过纸质、网络答复委员,并寄送征询意见表;

  (七)办理效果:通过提案办理,是否解决或部分解决提案所涉问题和困难,是否产生良好的社会效应;

  (八)满意程度:委员对提案办理答复是否满意,是否反馈意见。

  三、视察参加对象

  市十届政协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视察分七个组(具体安排详见附表)。

  四、有关事项

  1、主办单位牵头做好提案办理进展情况汇报准备工作,并将书面材料(1500字内)于8月11日前通过党政网传给市政协提案委;落实现场视察安排、会务等工作。协办单位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2、常委分组安排中,下划线标注人员为本组组长,由组长牵头形成本组视察情况评议报告(1000字左右),并在常委会议召开时代表小组发言;联络员做好常委会议组成人员、重点提案承办单位之间的对接、沟通、协调等工作。

 

    附件:市政协常委评议重点提案办理工作跟踪视察活动分组安排

 

慈溪市政协办公室

                  201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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