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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5期(总第166期)
2015-06-19 阅读: 11834
政协委员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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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第175期)
 



 慈溪市政协办公室

2015年6月8日


     

政协委员对贯彻执行新环保法的若干建议
     
  5月19日,市政协以“全面落实新环保法、重拳打击违法行为”为主题,组织部分政协委员亲临环境执法一线,参与、监督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全过程,深入了解新环保法出台后环境执法中存在的难点和瓶颈。政协委员在随后召开的协商座谈会上,踊跃发言,就如何加强环境监察执法力量出谋划策。现将委员提出的建议汇总如下:
  一、切实加强新环保法宣传力度。加强被监管对象的定向宣传,引导被监管对象主动遵守和积极适应新法,充分了解违反环保法带来的严重后果,并共同参与到环境保护工作中来。同时,要强化提升全社会环保意识,各相关部门通过各种平台和载体全面宣传环境保护意义,让全民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特别要抓好中小学生和外来人口两大群体的环保宣传工作,促使中小学生养成良好的环保习惯,改变外来人口破坏环境的生活陋习。
  二、进一步强化执法力度。新环保法出台后,各相关执法部门要严格遵循新法确立的现场检查、查封扣押、按日计罚、责令限产停产等铁腕治污措施,以开展“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措施为抓手,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变被动查处为主动出击,严厉打击环保违法行为,做到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
  三、逐步配强配齐环境保护监管监测队伍。面对新环保法出台后日益繁重、复杂的环境监管执法、环境监测工作任务,市环保局感到力量相对不足,工作开展捉襟见肘。建议市政府强化环保执法队伍建设,参照周边县市,根据我市实际监管情况,配强配齐环保执法队伍,避免因执法力量缺乏带来的监管“缺位”和“失位”。
  四、提升环境执法监管的技术装备水平。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增强科技含量,消除监管盲点,提升监管效率,确保执法监管取得实效。
  五、推动环保部门单线监管向各部门多元化监管方向转变。新环保法明确国土、公安、农业等相关部门为“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当前实际执法过程中,由于缺少多部门联动,环保部门一家难以单独完成执法监管任务。建议市政府根据新环保法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监管执法权限,推行环境监管综合执法,促使各相关部门共同担负起环境监管的责任,改变由环保部门包揽所有环保执法案件。同时,要积极探索建立联合执法办案机制,针对违法相对人的所有违法行为,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应互相配合,开展联合执法,互补优势,确保执法效果得到充分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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