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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三机一车”与“社队企业”的发展
2018-03-19 阅读: 20508

清道光《浒山志》云:“至元二十六年(1289),置浙东、江东、江西、湖广、福建木棉提举司,且设专官以报税。”地处浙东的慈溪,元朝就有植棉的记载。陶宗仪《辍耕录》:“木棉,初无踏车椎弓之制,率用手去其子,线弦竹弧,按掉而成,其功甚艰。有黄道婆自崖州来,教以纺织,人遂大获其利”。民间的纺织业由此发达,慈溪就有“家家纺纱织布,村村机杼相闻”的盛况,越布开始了销售和交易。越布又称余姚老布、小江布、细布,《中国歌谣集成-浙江卷》记载:“彭桥细布雪雪白”。有句老话“彭桥卖布-老色”,既反映当时彭桥越布交易市场的繁荣,又说明越布质量的可靠。慈溪种植棉花,棉花脱籽、弹花加工、摇大车、做卖布的传统生产,历史悠久。

1954年始,国家对棉花实行了统购统销政策,除社员自留棉外,生产的棉花全部要缴售给国家,由于自留棉的数量极其有限,民间棉花的加工、纺织数量只能维持自己的生活需要,断绝了市场交易。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在“农民以农为主(包括林、牧、副、渔),也要兼学军事、政治、文化,在有条件的时候,也要由集体办些小工厂,也要批判资主阶级”的召感下,慈溪兴起了土纺土织生产,这种土纺土织的产业,主要利用国营棉纺织厂的车圾(尘絮)、废旧棉絮再加工、布角料回收开花等废花原料,进行纺织,生产成土布,作为工厂擦洗机器、产品包装使用。以社队集体经营,社员家庭用“三机一车(弹花机、织布机、缝纫机、大摇车)”的工具,分散加工生产的形式,发挥“社队企业”的不受国家计划经济控制,壮大集体经济、增加社员收入为宗旨,利用市场调节的优势,自由灵活经营,为发展副业生产,作出过县域经济摆脱严重困难局面和国民经济回升的历史贡献。

那时,全县65个公社(镇),有55个公社(镇)的社队企业经营着土纺土织业务,据调查,大摇车已经发展到3.33万余台,纱锭101万余个,生产用缝纫机1.27万台,织布机2.17万台,手套横机764台。“三机一车”以浒山、逍林两区共12个公社(镇)和县城所在地最为集中,这12个公社(镇)的大摇车数量占全县数量的80%。“三机一车”为废花加工提高了生产能力,形成了慈溪的一大产业,废花加工也成为了慈溪“二白一黑”的“一黑”特产。“三机一车”的兴旺发展,极大地发挥了社员个人的劳动积极性,吸纳了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同时促进了社队企业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管理、经营水平的提高和人才锻炼、培养,有相当一批从事过废花加工经营的人,后来成了社队企业的能人。废花加工不但为壮大集体经济、社员副业收入开辟了门路,而且也为丰富社会物资供应、支持工业生产作出了重大贡献。

后来受极左思潮的干预,把“三机一车”生产提到了政治路线斗争的高度,实行“严重冲击”,说什么是“争夺农业第一线的劳力、资金和物资”,以砍“资本主义尾巴”的理由,大刹“三机一车”,以生产资料公有制的要求,取消“三机一车”社员家庭生产的方式,杜绝搞家庭副业,实行集体生产,把个体所有制纳为集体所有制,社队企业要高度统一,集体经营、集中劳动。计酬政策上采取评工记分,统一分配。例如淹浦公社一大队,将个体的24台大摇车折价归集体,坚持生产队集体加工,由生产队评工记分,取消了家庭分散作业和付酬加工。例如崇寿公社原有大摇车2039台,纱锭79369个,缝纫机751台,布机938台,经过整顿,由社队统一规划,将“三机一车”单干副业组织起来,变成集体副业,压缩了“三机一车”的数量,取消个体经营,废除加工计酬结算。

在实际执行中,大多数公社和大队,还是把“三机一车”的所有权仍属社员个人,把分散加工组织起来,变成集体劳动,采取生产队集中加工,评工记分,取消个体经营,将规划外多余的机车由大队统一查封。也有采取集体发放生产资料,分散加工,按件记劳动工分,实行年终统一以工分计酬的分配。在计酬政策上做到“五定一不误(定期上交产品,定产品产量,定质量标准,定成本费用,定计酬工分,不误农忙劳动)”。

在全国第二次农业学大寨会议以后,县委全面调查“三机一车”自由发展和土纺土织规模体制、经营方式以及计酬政策等情况,并对纠正“三机一车”单干副业和改进土纺土织经营管理问题,作了多次研究,对“三机一车”的几项措施作了纠正,包括劳力管理方面,在春播、夏收夏种大忙季节和突击性积肥、除虫战斗中,采取了新措施,动员“三机一车”副业人员投入农忙劳动等等。

在纠正“三机一车”单干副业过程中,工作队进驻公社要切实做好整党整风,切实解决党员、干部思想、组织、作风不纯的问题。共产党员和各级干部在“批判资本主义”中必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带头纠正“三机一车”单干副业,坚定社会主义道路。实际上,这次“三机一车”的整顿也是违背经济规律的,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出现了“吃大锅饭”,生产效率低下等情况,大大降低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所以在工作队撤出之后,民众又纷纷恢复“三机一车”,继续从事家庭副业。

19723月,县委批转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党委《关于加强党对手工业和社队企业领导的请示报告》。《报告》指出:要加强对手工业和社队企业的领导力量,各区、社(镇)必须有党委副书记或委员分管手工业和社队企业工作,县工业局要给各区社(镇)分派一名工业专职干部。手工业和社队企业较多的公社(镇)要配备手工业和社队企业管理干部12人,有条件的社(镇)可成立工业管理小组。各公社(镇)需明确专人分管,成立工业管理小组或工业办公室,加强对社队企业的领导和管理。大部分社队企业都建有党支部和领导小组,选调素质较高、经营能力较强的人员担任企业负责人。

经过了曲折的历程和一系列决策调整,慈溪的社队企业突飞猛进。至1976年底,全县有社队企业821家,比1975年增加94家;大队办企业595家,比1975年增加93家;全县社队企业从业人员43884人,比1975年增加5258人。社队企业主要生产的产品有棉纱、农机具、石料、水泥、砖瓦、塑料制品等。1976年,全县社队企业总产值首次突破亿元,达1.20亿元,占全县农村人民公社总产值的49.8%,比1975年增长24%。社队企业的发展,既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又增加了社队集体和社员的收入。1976年,县社队企业上缴国家税金898万元,企业拨付的工资以及场外加工费达3500万元,占当年农村工农业总收入的11.6%。同时,社队企业、工业门类也不断增多,慈溪的社队工业围绕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发展方针,农机具修造、肥料、运输、民用塑料、砖瓦水泥、活性炭、五金加工等行业有了新的突破。在全县8个区中,5个区建立了农机修理站,65个公社(镇)都建立了农机修配厂,从事农机企业的人员达1000多人。16个公社(镇)农机厂纳入国家各级生产计划,积极试制适宜于本地使用的农业机械,如坎西公社农机厂年产变压器64台,逍林区农机化工厂年产电动机610台,洋山公社农机厂年产饲料切碎机150台,长河区拖拉机修配厂生产农机主配活塞1万余只等。

“三机一车”和社队企业补充了国营企业的不足,为工农业生产和满足人民生活的需要,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也为改革开放后的民营企业发展埋下了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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